本辽宁公司阜新彰武50万千瓦光伏复合治沙示范项目50Mvar分布式调相机及其附属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
2.2 规模: 50Mvar。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包括但不限于:1套50Mvar调相机、油系统、冷却系统,采用预制舱布置方式;单独设电控间;一次设备(含主变、高低压配电装置、站用电系统等)、二次设备(含励磁、SFC、DCS、保护、直流等二次控保设备)、电缆、光缆等。以及本项目所涉及全部设备安装、系统的单体调试、系统调试、试验、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技术服务(含电网公司设计方案评审费、委托第三方进行加装调相机后对场站次超同步振荡、电能质量、安稳的影响分析报告及会议评审费,委托第三方编制调相机启动调试报告及启动会议组织、调相机仿真建模及会议评审费、调度通信设备地调接入服务、手续办理等)。同时还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
本项目除设备基础土建施工外,包括了所有设备材料供货、安装、设备单体/系统调试、技术及项目并网服务等以及完成投产所有项目内容所需的费用,不论招标文件是否提及、投标报价高低,凡涉及本项目所有专项审查、验收、第三方试验及报告等相关方面的全部工作内容及费用均属于投标人的工作范围。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24个月。
2.5交货地点: 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彰武光伏治沙项目副升压站。
2.6 交货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50日内,具体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2.7 其他要求:调相机整套设备功能技术要求最终以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批复的项目接入系统审查意见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50Mvar及以上容量的调相机主机或调相机核心控制系统(调相机励磁系统及调相机SFC系统)的生产制造能力。提供调相机主机或调相机核心控制系统的型式实验报告或者产品合格证书。
3.2.2 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至少2项不低于容量为50Mvar调相机成套设备且已成功运行的供货业绩(包含调相机主机及控制系统) 或投标人具有发电项目的EPC/PC总承包施工中包含调相机整套设备供货的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及已运行证明的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以及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23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9月30日17时00分止。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
2.2 规模: 50Mvar。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包括但不限于:1套50Mvar调相机、油系统、冷却系统,采用预制舱布置方式;单独设电控间;一次设备(含主变、高低压配电装置、站用电系统等)、二次设备(含励磁、SFC、DCS、保护、直流等二次控保设备)、电缆、光缆等。以及本项目所涉及全部设备安装、系统的单体调试、系统调试、试验、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技术服务(含电网公司设计方案评审费、委托第三方进行加装调相机后对场站次超同步振荡、电能质量、安稳的影响分析报告及会议评审费,委托第三方编制调相机启动调试报告及启动会议组织、调相机仿真建模及会议评审费、调度通信设备地调接入服务、手续办理等)。同时还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
本项目除设备基础土建施工外,包括了所有设备材料供货、安装、设备单体/系统调试、技术及项目并网服务等以及完成投产所有项目内容所需的费用,不论招标文件是否提及、投标报价高低,凡涉及本项目所有专项审查、验收、第三方试验及报告等相关方面的全部工作内容及费用均属于投标人的工作范围。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24个月。
2.5交货地点: 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彰武光伏治沙项目副升压站。
2.6 交货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50日内,具体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2.7 其他要求:调相机整套设备功能技术要求最终以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批复的项目接入系统审查意见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50Mvar及以上容量的调相机主机或调相机核心控制系统(调相机励磁系统及调相机SFC系统)的生产制造能力。提供调相机主机或调相机核心控制系统的型式实验报告或者产品合格证书。
3.2.2 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至少2项不低于容量为50Mvar调相机成套设备且已成功运行的供货业绩(包含调相机主机及控制系统) 或投标人具有发电项目的EPC/PC总承包施工中包含调相机整套设备供货的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及已运行证明的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以及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23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9月30日17时00分止。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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