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物资公司山东分公司2024年集团级电动葫芦、手动葫芦铺货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山东公司2024年度集团级电动葫芦、手动葫芦铺货采购项目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共13项物资。
注:
1)投标人不可选择部分货物参加投标。
2)招标数量仅作为参考,具体采购数量以 订单数量为准。
2.1.3合作形式:
协议期限:自签订铺货协议之日起1年;
2.1.4 不平衡报价:本项目若投标人的不平衡报价项数量超过或等于投标总物资明细项数23.1%(3项物资)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不平衡报价的判定原则如下:
2.1.4.1投标人投标总价较低,但部分投标单价较其他投标人明显偏高或相同类型商品投标单价趋势不合理,视为不平衡报价。
2.1.4.2本项目若仅有2家有效投标人且具备竞争性,总价较低的投标人某项商品单价较另一投标人高出50%,视为不平衡报价。
2.1.4.3本项目如有3家及以上有效投标人,总价和单价分别按从低到高进行排名,投标人存在(某项物料单价排名-总价排名)>(有效投标人数量/2)情况,且该物料单价为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最高价或超出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中位数的50%,视为不平衡报价。中位数是指将数据按照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列之后处在数列中点位置的数值;如果数列是奇数,中位数等于第(n+1)/2个数;如果数列是偶数,中位数等于第n/2和n/2+1个数的平均数。
2.1.4.4若投标人存在不平衡报价且未达到不平衡报价废标条件的,在价格得分计算时,每出现一项不平衡报价在其报价总价的基础上加报价总价*1%,最多不超过15%,作为最终价格打分的总价。
2.1.5超量控制措施:
2.1.5.1当协议实际下单总额超出协议总价时,招标人有权随时终止协议。
2.1.5.2某商品实际下单量超过采购预估量的,超出部分按照阶梯价计价方式。商品实际下单量超过采购预估量后的计价方式和方法见合同范本。
2.1.6对招标文件中不平衡报价判定、下单超预估量后计价方式、协议有效期,投标人应填写专项承诺函(见技术文件附件要求);投标人未按要求承诺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同时包含电动葫芦与手动葫芦供货合同业绩3份,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80万。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经销商或代理商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9-23 16: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9-30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