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江苏仪征月塘二期50MW渔光互补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江苏省仪征市月塘镇。
2.2 项目规模:本项目总装机容量60MWp(交流侧额定容量为50MW),利用一期1 座 110kV 升压站,38MW交流侧容量通过3回35kV线路接入一期升压站主变低压侧,12MW交流测容量通过2回10kV线路T接周边10kV线路。在实际开发建设过程中如遇项目开发权灭失或资源条件不足,则无法确保项目按照招标容量进行建设,招标方对实际与招标范围的差异不承担责任。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暂定工期8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通知为准,详见技术规范书。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江苏仪征月塘二期50MW渔光互补项目(CHDTDZ065/18-ZB-06401):除①监理②生产车辆购置③项目集团内部投资决策、集团外部核准备案前的各类报审批流程(以已签订前期合同对应事项为准)④发包人的生产准备费、工程保险费、工程前期费等外,包含但不限于:勘察设计、设计优化、设备材料采购、土建工程施工、鱼塘交付、设备安装及调试、试验、验收、档案管理和验收、项目协调、工程试运行、培训、技术和售后服务、所有手续办理(含项目并网申请、项目相关验收文件/证件/报告等,确保项目的合规)、移交生产、专项验收、达标投产、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和配合工程审计、配合质量监督、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的全部工作等一揽子工作以及发包人负责范围的配合协调工作。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及相关技术资料等以及招标方负责范围的配合协调工作,并对总承包项目的安全、质量、工期、造价、生态环保等负全面责任。(其中光伏组件、逆变器、35kV箱变、电缆由招标人进行采购,承包人按照采购结果与各设备供应商签署合同)。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江苏仪征月塘二期50MW渔光互补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9.投标人须具有近3年(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1个容量40MW及以上集中式光伏项目施工总承包或分包(须包含建筑安装主体工程)的完工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关键页,包含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用于证明投运业绩的材料,相应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9-24 10:02到2024-09-3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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