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变电站自动化设备供应商及检测机构:
为推动变电站自动化系统及设备技术规范和标准设计的实施,加强入网设备质量控制与管理,提升新入网自动化系统及设备质量水平,计划开展2024年变电站自动化系统及设备送样检测工作,鼓励各供应商开展多软硬件平台变电站自动化系统及设备的检测工作。未通过本次检测的自动化系统设备,后续另行安排检测。本次检测采取供应商自愿送检原则,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送样检测目录与范围
本次送样检测包括35kV及以上变电站自动化系统(设备通信采用IEC61850标准)、变电站宽频测量装置、交流不间断电源系统(UPS)、变电站站控层交换机(适用于站控层、间隔层组网)、变电站时间同步装置,详见附件1。
二、送检时间
起始时间为:9月25日,关键时间节点要求如表1所示。
表1 送检关键时间节点
阶段 | 计划起止时间 | 要求 |
申请阶段 | 2024年9月25日-2024年10月8日 | 供应商提交送样检测申请函、承诺函 及相关资料。 |
送样阶段 | 2024年10月9日-2024年10月25日 | 供应商提交送样检测样品。 |
检测阶段 | 2024年10月26日-2024年11月22日 | 检测机构进行送样检测。视送样样品 数量该起止时间间隔会缩短或延长。 |
三、送样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或具有企业法人授权的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揽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具备批量生产、销售、供应相关自动化系统及设备所必需的生产制造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
(三)参检单位未受到实行市场禁入处罚。
四、检测机构的选择
设备供货商自行选择检测机构并承担检测费用,但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否则不予认可检测结果:
(一)检测机构的选择范围
供应商在组织的自动化系统及设备检验品类资格预审合格范围内自行选择检测机构,网络安全检测从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专项检测预审合格范围内自行选择检测机构。检测机构选择范围以送样检测申请阶段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最新检验资格预审合格的检测机构为准(资格预审合格结果参见关于变电站自动化系统及设备检验品类、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专项检测合格的公告)。
参检供应商依据上述原则咨询相关检测机构后,协商确定被检设备的测试地点和样品配合。
(二)完整性原则
单一品类或单一型号的设备,其所有检测项目应在同一机构完成检测,由检测机构出具与检测依据和检测标准一致的完整报告。
(三)回避原则
设备供货商与检测机构不能有隶属关系(控股、管理关系等);设备供货商不得选择与本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检测结果公正性的检测机构,一经发现,不予认可相关检测结果。
五、检测依据
检测依据为对应物资品类的检测标准(见附件2)。可根据年度检测及电网生产安全需求,调整、增删检测项目,修改、完善检测标准。
检测标准所列检测项目为基础项目,承担检测的检测机构应依据检测标准,编制用于实施检测的实例化的方案或检测作业指导书,应根据测试标准、测试目的、测试现象扩充检验项目并细化测试实例。
六、检测工作的实施
(一)自愿参加本次送样检测的供应商自行承担送检样品的制造、运输、检测等费用。设备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测机构选择,并提交检测申请及承诺函(见附件3)。
(二)参检样品正式检测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换参检样品和升级软件版本,测试过程中发现因样品不满足送样要求以及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本次送样检测结果判定为“不合格”。
(三)检测机构应严格管控测试过程。依据检测标准搭建测试模型,合理安排测试进程,公正客观地实施检测和评价。在正式测试开始后,在整个测试过程中,不允许更换样品软硬件(因检测人员操作失误或测试方法不当造成样品损坏、特殊测试方法的除外);设备供货商的有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供货商自有工作人员,与供货商有授权、代理等关系的代理商及其工作人员,与供货商有利益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一律不允许出现在测试现场,检测人员确需在设备供货商指导下操作被测试设备的,须严格执行登记要求。
(四)检测过程中,检测机构应完整真实的做好全过程的测试记录,客观详细记录测试数据。测试的记录应至少由1名测试员和1名负责人签字后,定期(不超过一周)提交档案管理人员密封存档。
(五)检测结束以检测机构向提交正式检测报告为标志,提交正式检测报告前出现的异常现象,均按检测标准进行评价。最终检测结果以检测机构组织的专家组的仲裁结果为准;请检测机构做好测试的全过程记录。
(六)检测结果评价结束后,检测机构应对检测合格设备拍照,包括外观(前后背板等)、各插件的两面、插件内关键元器件(CPU、FPGA、ADC、SDRAM、FLASH、继电器等),照片应清晰呈现,关键信息完整、可见。照片文件名可由“供应商+型号+插件名+版本号(或出厂批次等)”构成。
七、检测结果的评价、反馈与发布
(一)送样检测结果的评价
检测结果由检测机构依据检测标准的评价细则独立评价。检测机构独立评价完成后,组织专家组评议,专家不得少于专家组总人数的一半,评议结论供检测机构参考。
(二)送样检测结果的反馈
评价结果在评价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报,接受的质询,无疑义后,由检测机构将被检测设备的检测结果和存在的问题反馈给设备供应商。要求供应商在7天内反馈是否对检测结果存在异议。
(三)送样检测结果的复核
若供应商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检测机构应组织开展复检复核。异议较大的(如关键项或直接影响检测结论的一般项的评价结果),应由公司供应链部和 总调组织行业专家合议,专家组的仲裁结果为最终检测结果。
(四)送样检测报告的出具
评价完毕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由检测机构出具正式检测报告提交至和参检供应商;并由检测机构编制参检设备的合格清单(附件5),加盖检测机构公章后,提交至。
八、检测结果应用方式及有效期
本次送样检测结果可应用于供应商资质能力评价和招标采购活动。检测合格后的设备,其检测合格资质终身有效,但在以下任一情形发生时,相应设备视为新入网设备,须重新履行送样检测流程后方能重新取得合格资质:
(一)发生重大软、硬件修改或升级后的设备。设备重大软、硬件修改或升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
(1)设备硬件架构升级或改动,如4U变6U、整层变半层、外特性大变动等情况。
(2)装置CPU升级,如更换新的处理器,导致设备硬件和软件都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3)工作电源、模拟采集、MMI、AD转换、开入、开出、液晶显示等主要功能插件有2项及以上同时发生重大设计变更等情况。
(4)定值与参数存储芯片、AD转换芯片、FPGA、出口继电器等关键芯片或元器件有2项及以上同时发生变更等情况。
(二)在技术规范发生重大变化时,相应设备软件或硬件需要做较大变更时。
(三)设备发生重大软、硬件升级或变更时,供应商应提交升级(或变更)前后图片(含插件)、差异情况、以及对设备的影响分析等技术资料如实报送专业管理部门,严禁发生欺诈或隐瞒等行为。
九、资料报送及其它要求
(一)设备供应商的参检申请暨承诺函(附件3)应于申请阶段截止日期前提交,检测机构的承诺函(附件4)应于送样阶段截止日期前提交。评价完毕后检测机构按时出具正式检测报告及合格清单(附件5)提交。上述资料电子档发
(二)自愿参加检测的设备供货供应商应按时将送检样品送达指定地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检测。
(三)送检样品。工作电压:直流 220V,交流电流In1A,附带打印版说明书及端子接线图(删除相应的商标与型号)各2份,并提供U盘一个,内含WORD版本说明书、端子接线图、一书三册,以及ICD模型文件等,电子版本必须与印刷版一致。
(四)请送检供应商保证装置背板端子标志清晰明确,说明书中端子图和接线图(如有特殊接线方式的)清晰易懂。如背板为接线柱或其他型式的,请配上转接头,换成插孔型式。
(五)参检供应商应配合提供系统试验辅助设备及耗材,用于搭建完整的测试平台。具体试验辅助设备及耗材清单及数量,请供应商送样前咨询相关检测机构确定。
(六)设备供应商和检测机构在送样检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等行为的,有权进行责任追究。
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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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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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cs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