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 开展2024-2025年供暖用煤项目
二次招标公告
辽宁凯隆项目管理 受业主委托,对锦州市 开展2024-2025年供暖用煤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锦州市 开展2024-2025年供暖用煤项目
2、招标编号:LNKL-gnym20240924
3、项目概述:锦州市 开展2024-2025年供暖用煤项目。
4、招标内容:
包号 | 采购内容 | 预计采购数量数量(吨) | 标准单价 | 最高限价 (万元) | 服务期 |
01 | 采暖用煤 | 244 | 1500 | 36.6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 |
注:本项目分为1包,中标1家。本项目预估采购金额为最高限价,标准单价为1500元/吨,按标准单价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如高于标准单价及最高限价,其响应将被否决。
5、投标人资格条件:
5.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供应商必须具有与本项目采购服务相应的经营许可,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
5.2.投标人能提供增值税发票。
5.3.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5.5.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5.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5.7.供应商知悉并认可关于履约保证金缴纳、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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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