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煤炭2024年4月第4批醇基液体燃料(内蒙、陕西)寄售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序号 |
物料编码 |
物料描述(参考型号) |
数量 |
计量单位 |
使用单位 |
备注 |
1 |
12451695 |
醇基液体燃料\甲醇含量≥70% |
3,691,915.880 |
升 |
各单位 |
|
2 |
12451695 |
醇基液体燃料\甲醇含量≥70% |
4,975,890.032 |
升 |
各单位 |
|
①交货地点:物资供应中心寄售物资库。
②交货期:按寄售订单及到货周期交货。
③寄售截止期限:2027年6月30日。
④付款方式:寄售标的物自出库领用乙方挂账后付90%,质保期满,经甲方确认无争议后支付10%。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制造商投标的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危险化学品);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含危险货物运输含第3类:易燃液体),若委托运输的,投标人须提供委托运输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的第3类:易燃液体)及委托运输协议。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4月至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醇基液体燃料的销售合同业绩累计1000万元(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 (长协类或寄售类合同除提供框架协议外还需提供协议下的订单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合同金额以订单或用户证明为准 ) 及对应每份合同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开具截止时间须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 2 个月(发票开具日期须在2024年2月24日(不含)前),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发票须包含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等信息,发票清晰可辨且须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一致,否则按无效认定。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制造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9-25 14: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9-30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