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沾化风光同场一期105MW风电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已由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2403-371600-04-01-896781(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自筹: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CWE
2.2项目名称: 沾化风光同场一期105MW风电工程勘察设计招标
2.3建设地点:鲁北(滨州)盐碱滩涂地风光储输一体化基地B14-1、B17-2地块内。
2.4建设规模:105MW。
2.5勘察设计服务期限:12个月
2.6招标范围:勘察设计人负责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到竣工图编制等全过程的勘察设计任务,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内容和深度及 相关要求完成设计工作。勘察设计人要参与并制定该项目设计创国优规划及实施方案。设计过程要执行国家强制性条文及行业制定的安全性评价要求。
(一)、本工程勘察工作范围
根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作的需要进行的工程现场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工程测量及控制网布置,岩土工程试验、测试、分析研究等,提供满足设计所需的相关勘察报告资料。
招标方已做105MW风电区域1:2000地形测绘图、升压站区域1:500地形测绘图,已做水文气象服务,已招标机位点、升压站的地质详勘,若不能满足工程设计要求,投标方应开展相关测绘、详勘、水文气象工作,本次招标,包含投标方为满足设计要求,开展的相关测绘、详勘工作、水文气象工作。
在沉降观测期内完成风机基础的沉降观测工作。同时完成塔筒垂直度的检测工作,最终进度要求按双方约定执行。
(二)、本工程设计范围、设计阶段划分及各阶段服务内容
本工程设计范围:风电场内所有的设备、安装、土建工程的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风力发电机组的选型及微观选址、风机基础、吊装平台、风机变压器、集电线路、道路、升压站、接地工程、送出线路等工程设计,涉及工程的招标文件(包括招标规划)、设备技术规范书等编制,优化设计,按集团公司“四优”工程管理办法创建四优工程,编写招标规划、开工申请报告、工程过程中的各项审查、检查,工程设计总结,竣工验收、审计等,完成试桩工作,协助完成混塔设计。依据集团公司《智慧风电典型设计规范》,开展智慧风电设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 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企业资质要求:须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2.2企业业绩要求:
提供近5年(2019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2个105MW及以上已完成的风电场勘察设计阶段业绩。
3.2.3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须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勘察设计类注册工程师。
3.2.4人员业绩要求:提供近5年(2019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个105MW及以上已完成的风电场勘察设计阶段业绩的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业绩。
3.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其他特殊要求:
(1)勘察设计阶段业绩:不包含预可研、可研业绩和分包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主要内容页、用户证明)。
(2)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成果文件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注意事项:
3.3.1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质检证明、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4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4年09月25日至2024年10月09日17时00分
2403-371600-04-01-896781(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自筹: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CWE
2.2项目名称: 沾化风光同场一期105MW风电工程勘察设计招标
2.3建设地点:鲁北(滨州)盐碱滩涂地风光储输一体化基地B14-1、B17-2地块内。
2.4建设规模:105MW。
2.5勘察设计服务期限:12个月
2.6招标范围:勘察设计人负责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到竣工图编制等全过程的勘察设计任务,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内容和深度及 相关要求完成设计工作。勘察设计人要参与并制定该项目设计创国优规划及实施方案。设计过程要执行国家强制性条文及行业制定的安全性评价要求。
(一)、本工程勘察工作范围
根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作的需要进行的工程现场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工程测量及控制网布置,岩土工程试验、测试、分析研究等,提供满足设计所需的相关勘察报告资料。
招标方已做105MW风电区域1:2000地形测绘图、升压站区域1:500地形测绘图,已做水文气象服务,已招标机位点、升压站的地质详勘,若不能满足工程设计要求,投标方应开展相关测绘、详勘、水文气象工作,本次招标,包含投标方为满足设计要求,开展的相关测绘、详勘工作、水文气象工作。
在沉降观测期内完成风机基础的沉降观测工作。同时完成塔筒垂直度的检测工作,最终进度要求按双方约定执行。
(二)、本工程设计范围、设计阶段划分及各阶段服务内容
本工程设计范围:风电场内所有的设备、安装、土建工程的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风力发电机组的选型及微观选址、风机基础、吊装平台、风机变压器、集电线路、道路、升压站、接地工程、送出线路等工程设计,涉及工程的招标文件(包括招标规划)、设备技术规范书等编制,优化设计,按集团公司“四优”工程管理办法创建四优工程,编写招标规划、开工申请报告、工程过程中的各项审查、检查,工程设计总结,竣工验收、审计等,完成试桩工作,协助完成混塔设计。依据集团公司《智慧风电典型设计规范》,开展智慧风电设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 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企业资质要求:须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2.2企业业绩要求:
提供近5年(2019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2个105MW及以上已完成的风电场勘察设计阶段业绩。
3.2.3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须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勘察设计类注册工程师。
3.2.4人员业绩要求:提供近5年(2019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个105MW及以上已完成的风电场勘察设计阶段业绩的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业绩。
3.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其他特殊要求:
(1)勘察设计阶段业绩:不包含预可研、可研业绩和分包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主要内容页、用户证明)。
(2)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成果文件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注意事项:
3.3.1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质检证明、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4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4年09月25日至2024年10月09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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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沾化风光同场一期105MW风电工程勘察设计2024年10月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