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塔岭村80MW农光互补+储能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文件,已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天涯塔岭村80MW农光互补+储能光伏发电项目位于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塔岭村,总占地面积约1076亩,其中蔬菜大棚占地面积400亩。直流侧总装机容量为91.04MWp,交流侧装机容量为76.5MW。项目场址与三亚市区直线距离约48.3公里,地面高程73m左右,地形较为平坦。
新建设一座110kV升压站,35kV侧配置储能系统,储能规模为20MW/40MWh,光伏发电拟将电压升至110kV后通过1回110kV线路送至220kV布甫站,直线距离约13km,架空线路导线截面采用240mm²,实际路径长度由投标人自行设计并经政府批复为准。
(本项目最终的设备配置和技术方案以招标人审查合格的初步设计为准)。
建设地点: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塔岭村境内。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110kV送出工程(含对侧变电站改扩建)、110kV升压站(含配套储能系统)、光伏场区(含蔬菜大棚)工程的EPC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整个项目的勘察设计;除晶硅组件、逆变器、固定支架、储能系统以外的相关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整个项目的建筑及安装工程、建设管理、总承包管理、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含各项专题验收、涉网试验、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等),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本工程完整的数字化交付及实施服务(数字化交付相关定义见招标文件第七章附件)等内容,同时也包括质保期内所有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配合业主办理质量监督、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配合征租地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分界点:
(1)送出工程:新建110kV线路接入对侧变电站110kV备用线间隔的所有设备材料采购、土建(含间隔改扩建)、安装、对点、调试及试验等并网前后全部相关工作均包含在本此招标范围内。
(2)储能系统:以集装箱为分界点,集装箱以内的所有设备集成采购不在本次招标范围。集装箱与集装箱之间的电缆及附件、通信线缆及附件,以及接入至升压站的所有设备及材料(含消防管路)由投标人负责,整个储能系统所有设备的土建、安装、调试及试验等工作均包含在本此招标范围内。
2.3工期要求
计划2024年11月15日前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2025年5月30日之前具备首批并网条件,2025年8月30日前全容量并网。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电网或地方验收标准并满足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资质条件(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①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投标人各成员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勘察方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甲级(须包含全部 3 个分项资质:勘察、设计、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③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的设计方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或新能源发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④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的施工方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
⑤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的施工方具有承装三级及以上、承修三级及以上和承试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的施工方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说明:联合体参与投标时,各方资质要求按照投标文件提供的联合体协议分工内容确定。
(2)业绩要求:满足以下两种业绩之一(注:①合同证明文件,须提供合同封面、具体工作内容及项目容量、合同签章页等扫描件;②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或项目完工验收评定书或工程移交证书或竣工报告扫描件等证明材料,项目若只是首批并网不计为已完工业绩;③EPC总承包业绩和联合体施工方提供的施工业绩证明需要同时提供①和②证明材料;④联合体投标人的设计方提供的设计业绩仅需提供合同证明文件。):
①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投标人具有至少1个作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的100MW及以上已完工光伏电站工程(含升压站)EPC总承包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②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联合体投标人的设计方具有至少3个100MW及以上光伏电站(至少有1个含升压站)的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联合体投标人的施工方具有至少3个100MW及以上已完工光伏电站(至少有1个含升压站)的施工业绩。说明:若联合体投标人提供EPC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以联合体成员在该业绩中承担具体工作和在本项目承接工作联合认定,(以合同文本等证明材料及联合体协议分工内容为准)。
(3)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具有至少1个100MW及以上已完工光伏电站工程担任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及以上任职的经历(须提供投标人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证明、相关业绩合同证明文件及完工证明等材料,且材料中须包含具体工作内容及项目容量等信息)。
说明:业绩要求及项目经理要求中的容量要求均为直流侧容量,若证明材料中无法认定直流侧容量或交流侧容量,则按照直流侧容量认定。
(4)财务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投标人的牵头方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无连续两年亏损。
(5)信誉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投标人的各成员方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方数量不得超过3名(含牵头方),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4年9月26日9时整至2024年10月8日17时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