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金华天然气发电项目2×735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新建工程招标人为浙江江山新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银行贷款/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7:3。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系统自动化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CWE
2.2建设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
2.3建设规模:1470MW
2.4建设工期:2024年12月到货(暂定)
2.5设备名称:系统自动化设备
2.6数量:1项
2.7技术规格:详见技术规范
2.8招标范围:宽频同步相量测量装置、发电厂烟气排放监测系统、全站同步时间同步系统等
2.9交货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临乾单元工业区大唐金华天然气发电项目现场招标人指定地点
2.10交货期:2024年12月到货(暂定)
2.11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无
3.2.2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2019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与400MW及以上燃气机组或600MW及以上发电机组相配套的)2个500kV及以上升压站宽频同步相量测量装置竣工(完工)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相关内容页以及用户证明。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或签字,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投运的材料)。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3特别说明
3.3.1具备与本次招标项目同品类的 准入供应商资格的投标人,视为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的2.1.2资格评审标准(如采用资格后审)已通过初步评审,但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的其他评审标准需满足本次招标文件要求;未具备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准入供应商资格的投标人,需满足本次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通过初步评审后,方可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3.3.2参与本次投标且未在准入白名单内的投标人若通过本次招标初步评审,则可以补充到相应品类白名单内,有效期与公示的 准入供应商名单有效期保持一致。
3.3.3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9月26日至2024年10月10日17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