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五强溪水电站位于沅水干流中下游,湖南沅陵县境内,上游距沅陵县城73km , 下游距常德市 108km。今年 6 月出现持续特大暴雨,电厂行政区护坡防洪挡墙、 道路路基、仓库墙体、金属棚倒塌损毁, 院内大面积过水淤渣等,需对水毁区域 进行整改治理,恢复原有功能和确保行政区安全。
2.1.1 项目特点
1) 交通便利、项目所需的各项材料均可运至施工现场的指定存放点;
2) 项目均在五强溪电厂行政区区域;
3) 部分项目为受限空间作业、高空作业。
2.1.2 现场条件
1) 办公、生活设施由承包人自理;
2) 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用设备设施由承包人自理;但对于不具备条件的 部位,施工用水用电由承包方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3) 通讯由承包人自理。
2.2 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2.1 挡土墙恢复;
2.2.2 钢构大棚修建;
2.2.3 道路修复;
2.2.4 房屋拆除及清理;
详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3 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2024 年 11 月 30 日之前完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3.2 资质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2 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 投标人近 18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 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3 年(2021~2023 年)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类似项目 的施工业绩(必须提供发包方/用户证明,并附发包方/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 采纳)。
3.4 财务状况
3.4.1 投标人近 3 年(2021~2023 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 流动资金能满 足本招标项目施工需要。
3.4.2 投标人应提交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 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并按要求填 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八章投标函及其附录)。
3.5 施工设备
3.5.1 投标人应能保证及时提供本招标项目所需的施工设备,其数量和品种 应能满足本招标项目主要的施工作业要求。
3.5.2 若中标,拟投入本招标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清单中的关键设备和数量 应及时到场,并保证完好。
3.6 项目经理
3.6.1 必须与投标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 1 年以上(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 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否则不予采纳)。
3.6.2 持有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 B 证。
3.6.3 应有 5 年以上施工经历,近 3 年(2021~2023 年)内负责过相同或类 似的工程施工(要求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 纳),担任过 3 年以上的项目经理。
3.7 主要人员
3.7.1 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并至少有 1 个以上相同或类似 工程的施工经验。
3.8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其他
3.9.1 投标人近 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 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9.2 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 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9.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项目)的代建人;
(5)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 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 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 不接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