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标项目名称
广西白龙核电项目 1、2 号机组工程、海阳核电项目 5、6 号机组和广东陆丰核电 1、2 号机 组项目 PL02 核级管件设备
1.2 招标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广西白龙核电项目 1、2 号机组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广西白龙,计划建造 1、2 机组;海阳核电项目 5、6 号机组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山东海阳,计划建造 5、6 机组;广东 陆丰核电项目一期工程设地点位于广东陆丰,计划建造 1、2 机组
2. 招标范围
本次采购共计核级管件 9969 件,其中白龙项目3323 件,海三项目3323 件,陆丰项目 3323 件(其中陆丰项目 632 件管件在本次采购中仅进行报价,不计入合同总价)。详细范围见附 件 1。
本次招标分为两个标段。
标段一:广西白龙核电项目 1、2 号机组 PL02 核级管件和广东陆丰核电 1、2 号机组项目 PL02 核级管件;
标段二:海阳核电项目 5、6 号机组 PL02 核级管件。
注:具体技术要求、供货范围、边界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3. 投标人资格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必须具备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并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供 货,可承诺和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
3.3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 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黑名单和冻结名单(评标期间尚未解除冻结的)。
3.5 近 3 年(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内投标人应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以国务院令 第 493 号规定事故划分标准为准)记录。
3.6 近 3 年(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内投标人应无因违法或重大违约行为在与产品 质量相关或供货履约能力相关的诉讼或仲裁中被判承担法律责任,在范围内的招投标活动期间应无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纪律、骗取中标行为。
3.7 近 3 年(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内投标人应无因假冒其他品牌或者商标、侵犯 专利权,遭到行政或者刑事处罚,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8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 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 司);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代理商。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主体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同时投标。违反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未领购招标文件不得参与投标。
3.10 制造商持有 HAF601 证书,能够覆盖本次招标范围,且在有效期内。
3.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投标。
请投标人认真研读以上资格条件,若不符合条件者报名,其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 年 9 月 26 日至 2024 年 10 月 8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