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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矿业中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绿色照明项目合同能源管理(简称EMC)-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29     浏览:0    
核心提示:受抚顺矿业中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为抚顺矿业中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绿色照明项目合同能源管
 受抚顺矿业中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为抚顺矿业中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绿色照明项目合同能源管理(简称EMC)进行公开招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抚顺矿业中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绿色照明项目合同能源管理(简称EMC)

2、招标编号:LNZB-ZBT2024-0513

3、招标人:抚顺矿业中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4、招标代理: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5、项目规模:燃运部生产区域约有1400套灯具需要更换为节能灯具,最终数量以实际改造数量为准。

6、建设地点:抚顺市望花区演武街88号

7、招标范围: 绿色照明项目,包括照明设备设施等的供货、现场施工、系统调试与运营。(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8、质量标准:按相关标准验收合格

9、工期及运营维护期:

(1)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安装、调试、试运行工作。

(2)运营维护期:竣工验收合格并具备运行条件后6年。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投标人近3年内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须提供2021、2022、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

4、提供的产品应是技术先进、成熟可靠的;

5、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所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6、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方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格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

7、采购货物涉及特种设备、强制认证产品目录内的、工业产品目录内的,应具有相应的生产许可或认证许可(如涉及需要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7、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不少于10个绿色照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业绩,其中有3个以上电厂项目(须提供合同);

8、本项目中所涉及的设计、施工等内容如投标人自身有资质能力可以承担的可由投标人自行实施,如不具备的应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的单位进行实施;

9、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投标截止期前)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截图)或者信用中国法人或其他组织信用信息概况(或截图));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9月27日08时30分---2024年10月8日16时30分。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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