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农安生物质发电厂1号机组“电改热”项目配套风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吉林省农安县开安镇和华家镇,拟安装28台风电机组,装机总容量184MW。根据风电场总体布置,风电场拟新建1座220kV/35kV升压变电站,1回220kV出线,本项目为平原风电场,现在村村通道路可以利用。
2.2本项目计划于2024年11月05日开工,2024年12月10日升压站送电,2024年12月30日至少完成一回集电线路风电机组并网发电,2025年3月30日全部机组并网发电,2024年4月20日全部机组通过240小时试运,2025年7月20日全部工程竣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无论开工时间是否调整,投标方须在2024年12月30日具备一回集电线路风电机组并网发电,2025年4月20日完成全部机组通过240小时试运。
2.3招标范围:
本工程集电线路共汇集为6个回路,即集电线A-集电线F。集电线路以电缆方案为主,在新凯河电缆升空利用架空跨越新凯河。电压等级35kV,每5台风机(33.5MW)或4台风机(25MW)整个风场共汇集6回集电线路。
集电线路采用直埋电缆的敷设方案,线路跨越新凯河和地下长城时电缆升空,采用架空方式跨河。每4台或5台风机汇集为1条集电线路,整个风场共汇集6回集电线路。集电线路故障预警与定位检测系统设备的采购和安装。
具体工程量以设计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具体范围如下:
1总体
本工程投标人的投标范围包括除由招标人负责的事项外的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施工、项目管理、调试、验收、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
以上(含已经列出的招标范围不含的内容)现场各类验收检查会议工作、提交资料、会议费及专家费均由投标人负责承担。
2施工范围
施工内容:集电线路铁塔和杆塔基础施工、铁塔和杆塔组立(配套防鸟刺、不锈钢标识牌、警示牌、相序牌由投标人负责制作安装,参考国家电力标准图集),场内架空导线、光缆架设、接地线架设{地埋集电线路:电缆沟开挖、电缆敷设、电缆沟回填、光缆敷设(含光纤、尾纤、接续盒、终端盒等附件采购、安装、调试及检测)};箱变高压电缆及光缆敷设、电缆头制作,电缆防火封堵及防火涂料、场内集电线路及箱变光缆熔接,箱变高压侧电缆沟挖填和电缆标示安装以及电缆井施工;集电线路经电缆沟至升压站内35kV预制舱开关柜之间的电缆敷设、电缆及光缆敷设(铁塔塔材、防风跌落保险、工程所需水泥杆等设备材料及其它所有附件由投标人采购,钢芯铝绞线、光缆、电缆、电缆终端由招标人采购)、接线(电缆头制作由电缆终端厂家负责,集电线路至升压站内高压开关柜进线的接线工作由投标人负责)、试验、调试、集电线路测试、电缆标示安装以及电缆井施工;集电线路的相关试验在本工程范围内;
直埋电缆集电线路:即风电机组通过变压器或箱式变电站升压至35kV,经高压电缆,利用环网柜高压侧的母线或者电缆分支箱进行环接,然后通过电力电缆直埋敷设方式送至升压站。
集电线路除钢芯铝绞线、光缆、电缆、电缆终端甲供以外,如铁塔塔材、防风跌落保险、光缆和工程所需水泥杆等设备材料及其它所有附件由投标人采购。乙供设备及材料需经招标人认可后方可采购。
集电线路故障预警与定位检测系统设备的采购和安装。乙供设备及材料需经招标人认可后方可采购。
乙供设备及材料需经招标人认可后方可采购。投标人于工程内使用的所有设备、材料应保证本项目满足当地电网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3 其他要求
在技术文件招标要求中应体现重点难点技术分析和施工组织专项措施及以下各种施工专题报告:
1)定向钻专题施工报告
2)冬季施工专题报告
3)跨新凯河专题报告
4)跨古长城专题报告
5)绿色施工专题报告
6)安全文明施工专题报告
7)环境保护专题报告
8) 水土保持专题报告
4 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1)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选型应满足当地环保、消防、城建规划、供电、水保及防洪等要求;满足电力公司、华能质监中心站、电力质量监督站、安评验收要求,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确保通过各方验收所必须的,则需纳入设计、采购、安装及提供服务范围并最终由招标人确定。
2)所有设备及材料的进场抽样送检(第三方实验室)等其他相关的测试,并提交测试报告。所有测试费用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时考虑在内,不管投标人在投标时是否单列该项费用,招标人都认为报价总费用中已包含此项费用。
5建设管理范围
本工程由招标人负责工程监理、设备监理、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监理、监测规划、安全设施、职业卫生、档案验收、消防验收,并网前的涉网验收等工作。以上(含已经列出的招标范围不含的内容)现场各类验收检查会议工作、提交资料、会议费及专家费均由承包方负责承担。
6招标人负责范围
项目法人管理费、工程监理费、项目前期工作费、项目后评价费、生产准备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均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独立承担至少1个已完工35kV集电线路工程施工或已完工新能源项目EPC总承包工程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明材料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提供,否则按照上述通知的规定视为无效)。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个35kV集电线路工程或新能源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担任项目经理的业绩,年龄不超过55周岁(需要提供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资格证明文件及合同证明及任命函等业绩证明文件)。
安全管理人员要求: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名及以上)应持有安全管理三类人员C证。
3.2.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29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0月09日17时00分止。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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