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仙路园区生态环保实验室装修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T241100131360)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逸仙路园区生态环保实验室建设项目装修工程已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逸仙路园区生态环保实验室建设项目位于上海市虹口区逸仙路388号,包括装修工程、专项采购、仪器设备采购等,装修面积约292m2。逸仙路园区生态环保实验室建设项目划分为逸仙路园区生态环保实验室装修工程、逸仙路园区生态环保实验室专项设施采购及安装调试、逸仙路园区生态环保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三个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本次招标为其中的逸仙路园区生态环保实验室装修工程。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原锅炉房2楼全部、1楼局部及水泵房北侧独立建筑物,其中,原锅炉房2楼做环保实验室用途,原锅炉房1楼和水泵房北侧独立建筑物做实验室库房用途。本次实验室修缮以满足近期需求为主,不涉及主体建筑结构更改,不改变原有建筑性质。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逸仙路园区生态环保实验室建设项目装修工程,招采范围及工作内容包括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发包人批复的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结构加固、装饰工程改造,给排水改造、通风空调改造、强弱电改造、拆除工程、垃圾清运等,具有一定残值的设施设备承包人拆除(拆除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报价中)后应交由发包人处置,发包人需要保留并无法搬离的设施设备,承包人应做好防护和保管工作(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报价中),实验室装修和实验设备安装存在交叉作业面,承包人应与设备标施工单位相互配合,保障进度、质量、安全、费用等满足合同及规范要求,工程验收、移交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竣工资料归档、竣工图及结算书的编制,以及其他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必要工作和服务。施工单位应依照法律规定为其履行合同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含由承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应按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购买“安责险”。
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3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2024年11月20日-2025年3月19日(工期12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以下需同时满足)
(1)资质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建筑面积250平方米及以上(或合同金额80万元及以上)办公楼或实验室装修装饰工程业绩(须提供合同等有效证明文件)。
(3)财务要求:2022年、2023年两年无连续亏损(须提供2022年、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信誉要求:未处于 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5)人员要求:拟委派项目经理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专职安全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