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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林州弓上抽水蓄能电站业主营地工程施工(二次) 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30     浏览:1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河南林州弓上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已由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豫发改审批[202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南林州弓上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已由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豫发改审批[2022]58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林州豫能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林州豫能抽水蓄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林州豫能抽水蓄能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该项目业主营地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人:林州豫能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2.2工程名称:河南林州弓上抽水蓄能电站业主营地工程施工(二次)。

2.3招标编号:M4101000065000893041

2.4建设地点: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合涧镇。

2.5电站工程概况:

2.5.1建设规模

河南林州弓上抽水蓄能电站位于河南省安阳林州市合涧镇境内,上、下水库均位于卫河水系淇河支流淅河流域内,上水库位于弓上水库北侧支沟烟云沟,下水库利用已建的弓上水库,弓上水库是淅河上游的一座中型水库。

本工程为一等大(1)型工程,枢纽布置包括上、下水库挡水建筑物及泄水建筑物、输水系统建筑物、地下厂房、主变洞等。电站装机4台,单机容量300MW,总装机容量1200MW。电站上水库集雨面积1.37km2,正常蓄水位910.00m,死水位870.00m,调节库容878.00万m3,死库容93.00万m3,大坝采用钢筋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最大坝高148.00m(坝轴线处)。下水库利用已建的弓上水库,集雨面积605km2,水库正常蓄水位499.45m,最低运行水位488.00m,调节库容922.00m3,大坝采用粘土心墙土石坝,最大坝高52.95m。

2.5.2对外交通情况

林州弓上抽水蓄能电站距郑州市直线距离约140km,距离安阳市直线距离约60km,距林州市区约20km,区域位置较优越。上水库位于已建成的弓上水库左岸烟云沟的上部,坝址距沟口约2.2km,仅沟底有人行小路通往库坝区。下水库拟利用弓上水库,省道S302沿左岸通过,进场道路可直接利用省道S302,交通便利。

2.6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项目为河南林州弓上抽水蓄能电站业主营地工程施工,具体内容包含业主营地室外工程及单体建筑工程。室外工程包括场内场平工程(不含挡墙)、标识工程、场内道路工程(包含车行道及车行道旁边的人行道)、基坑支护工程、室外排水沟、及其用地范围内室外水、电(含室外灯具、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暖等专业的管线综合施工、设备用房的设备基础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水资源处理设备基础、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恒温除湿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部分等,单体建筑工程包括办公楼、综合楼(监理、设代、安全)、食堂、宿舍(含架空车库)、设备用房、门卫房及地下室等单体建筑。业主营地总体布置详见林州弓上抽水蓄能电站业主营地总平面图。

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招标技术文件。

2.7计划工期:

总工期共15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正式下发开工日期为准。

2.8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工程质量合格,杜绝质量、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法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

3.2.1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3.2.2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资质证书须附查询截图。

3.3企业业绩要求: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具有2个合同总额1亿元及以上的已完成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关键页及合同双方盖章页、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复印件、合同的任一笔发票的扫描件及对应发票真伪查询截图}。

3.4人员要求:

3.4.1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具有合同总额1亿元及以上的已完成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经理业绩。注: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关键页及合同双方盖章页、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复印件、合同的任一笔发票的扫描件及对应发票真伪查询截图。当合同无法证明项目经理业绩时,须提供业主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业绩证明文件。须提供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的承诺书。企业业绩与项目经理业绩可重复。

3.4.2拟派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3拟派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投标人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2023年6月以来至少连续6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由社保部门盖章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原件或者在社保部门官方网站下载的带有社保机构印章的证明材料)。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资格被取消。(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5.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企业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企业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如有)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输入查询对象姓名及身份证号)。

3.5.3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分别查询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企业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3.5.4 企业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5.5企业未列入河南投资集团系统黑名单(失信主体)。通过“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网站(http://www.zybtp.com/sxztgs/index.jhtml)【信用平台】【失信主体公示】查询。(截止公告发布日,以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公示信息为准。)

注:(1)前述“未列入”包括没有该情形、处罚已失效或取消。

(2)供应商符合本章“3.5信誉要求”且出具相关承诺。供应商查询日期需在公告发布日之后,查询结果网页截图须显示查询日期。供应商应知道或应当知道本单位相关信息不符合,仍利用有关平台信息更新滞后的,视为故意弄虚作假,其响应无效。

(3)招标人在开标当天将对供应商的信用情况(本章3.5.2条款至3.5.5条款)进行核实查询、打印留存归档(查询网页截图显示应为开标日期)。

(4)以招标人查询结果为准。若在开标当天招标人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开标当天查询信息显示正常,之后,该供应商信息发生的任何变动不作为评审依据;与招标人查询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但存在“注(2)”情况的除外。

(5)单位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或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3.6 其他要求:

3.6.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存在该条款情况的,均按无效标处理(出具承诺书,并盖公章)【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网页截图,截图须显示股东信息,若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满足本招标公告请于北京时间 2024年10月8日18:00前上传提交相关资料。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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