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电力灵武公司1号机组A、B电动给水泵机电一体化改造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灵武电厂总装机容量3320MW,其中一期2×600MW机组(#1、#2机组),分别于2007年6月、9月投入运行,二期2×1060MW机组(#3、#4机组),分别于2011年1月、5月投入运行。#1机组给水系统共有三台给水泵,正常运行两台各50%容量电动给水泵,备用一台50%容量的电动给水泵。电动给水泵型号:FK4E39KM,生产厂家:上海电力修造总厂有限公司;前置泵型号:HZB253-640,生产厂家:上海电力修造总厂有限公司;液力耦合器型号:R17K500M,生产厂家:德国VOITH。根据2022年#1、2机组给水泵在不同工况下的运行数据,两台给水泵液偶效率随转差比(实际转速与设计转速的比值,反映机组负荷率)下降呈快速下降趋势。液偶运转效率低于设计值(额定93.9%),转差越大效率越低。
2.1.2招标范围:本项目工作范围为1号机组A、B电动给水泵机电一体化改造,包括改造方案的工艺、电气、热控、土建、总交方案的拟定、行星齿轮本体以及附属设备及材料供货、运输、储存、安装、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技术服务、运行及维护人员培训、配合试验、检验、性能保证和质量保证等所有工作,本次改造给水泵轴系不变,平行轴心距和轴间距与液力偶合器一致,联轴器连接方式不变,沿用原来的基础,不重做基础。
2.1.3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2 其他:2.2.1交货期(改造工期):181日历天。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函件通知为准。
2.2.2供货地点(改造地点): 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行星齿轮的供货合同业绩1份(单份合同总金额不小于200万元),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相互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10-01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10-12 1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