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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鹤岗电厂2025年度大宗物资(石灰石)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0-10     浏览:0    
核心提示: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新华镇1. 招标条件本黑龙江公司鹤岗电厂2025年度大宗物资(石
 
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新华镇

1. 招标条件
本黑龙江公司鹤岗电厂2025年度大宗物资(石灰石)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鹤岗电厂2025年度大宗物资(石灰石)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新华镇

2.2规模:鹤岗电厂位于鹤岗市东山区新华镇,距佳木斯市39km,装机容量2×300MW+1×600MW

2.3建设工期:/

2.4标段划分:/

2.5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名称:石灰石

数量:约15000吨,具体采购数量以实际需求数量为准,并以中标单价和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

技术规格:氧化钙含量:≥50%;碳酸钙含量:≥90%;12mm≤粒径≤20mm;含水量≤1.05Wt%,精度:±1%,使用环境:温度-40~+60℃。

2.6交货地点: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新华镇鹤岗电厂厂区。

2.7交货期:一整年(12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具有至少2项石灰石或石灰石粉销售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产品检验报告。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如果生产厂商及其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只允许该生产厂商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09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0月14日17时00分止。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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