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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陆丰核电 1、2号机组主蒸汽管道采购重新招标(二次)

   日期:2024-10-11     浏览:0    
核心提示:广东陆丰核电1、2号机组主蒸汽管道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1.项目简介1.1 招标项目名称广东陆丰
   广东陆丰核电 1 、2 号机组主蒸汽管道 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   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名称

广东陆丰核电 1 、2 号机组主蒸汽管道采购。

1.2  招标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广东陆丰核电 1 、2 号机组建设地点位于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碣石 镇,计划建造 1 、2 号机组;

2.   招标范围

本次采购共划分 2 个标段

标段一:广东陆丰核电 1 、2 号机组 DN950 段主蒸汽管道   标段二:广东陆丰核电 1 、2 号机组 DN1050 段主蒸汽管道; 注:具体技术要求、供货范围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3.   投标人资格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 及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具投标人必须具备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并能按招标 文件的要求供货,可承诺和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

3.3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 近 5 年(2020--2024 年)内投标人应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以国务院令第 493 号规定事故划分标准为准)记录。

3.5 近 3 年(2022---2024 年)内投标人应无因违法或重大违约行为在与产品质量 相关或供货履约能力相关的诉讼或仲裁中被判承担法律责任,在集团范围内的招 投标活动期间应无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纪律、骗取中标行为。

3.6 近 5 年(2020--2024 年)内投标人应无因假冒其他品牌或者商标、侵犯专利权,遭到行政或者刑事处罚,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7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 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 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 同一产品的产品制造商及其代理商;同一产品的不 同代理商之间(按需)。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主体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 同时投标。违反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 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

3.9 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 被列入黑名单和冻结名单(评标期间尚未解除冻结的)。

3.10 未领购招标文件不得参与投标

3.11  制造商持有 HAF601 证书,能够覆盖本次招标范围,且在有效期内。

3.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投标。

请投标人认真研读以上资格条件,若不符合条件者报名,其应自行承担不利后 果。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 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年 10月 10日至 2024年 10月 16日 00时 00分(北京时间)。

热线服务: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30(法定节日除外)。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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