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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燃机公司2024年供热锅炉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0-11     浏览:0    
核心提示:东湖燃机公司供热锅炉EPC总承包项目已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的自有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
 东湖燃机公司供热锅炉EPC总承包项目已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的自有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东湖燃机公司现有2套NG-S109E-R型“一拖一”多轴布置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最大供热能力290t/h(单机为145t/h),是东湖高新区集中供热唯一热源和供热保障的“主力军”。为进一步保障东湖高新区供热需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计划在公司厂区清水箱南面空地(40m×14m)新增2台60吨燃气锅炉,包括锅炉本体、配套燃烧器系统、汽水系统、风烟系统、天然气系统、供热系统、电气系统、控制系统、附属系统等,并负责与厂区原有水系统、蒸汽系统、天然气系统、压缩空气系统、电气系统、控制系统接口相连接,形成完整供热系统。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内容为EPC总承包项目管理所需全过程建设、管理及服务。本项目范围内的勘察设计、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或制造)、运输及储存(含二次转运),工程质监相关手续,特种设备及消防系统备案取证,总承包项目建设管理及专项工作(包括:工程检测及试验、工程调试、工程竣工验收及质保消缺工作、迁改、专项施工及协调、工程保险、临时设施、工程相关手续办理及外围关系协调、工程建设有关的随机备件及专用工具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相关技术条款。

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以发包人的要求及后续设计为准:

(1)两套60t/h燃气锅炉钢结构及辅机房的设计、采购及施工;

(2)两套60t/h燃气锅炉及辅助系统的设计、制造(或采购)及施工;

(3)本工程范围内所有机务、电气、热控、钢结构及相应的主辅机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及相关保护定值设计、修改等工作,并提供全套设备说明书;

(4)本工程范围内所有材料、设备按时送至(含二次转运)项目安装地点;

(5)本工程范围内的设计、制造(或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全过程管理,包括安全、质量、进度的管理;

(6)政府相关部门及各级质检部门等对本工程范围内的专项监督和专项检查,包括但不限于特种设备安装检验、特种设备检测、质量检查、环保检查、项目安全检查等,消防及其它相关政府专项监督检查;

(7)本工程范围内的规划许可、特种设备(锅炉、压力管道等)、消防系统(消防验收)等备案取证;

(8)按新增环保排放指标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9)本工程范围内涉及的迁改工程,如建设区域内的原水管道系统等;

(10)与厂区原有水系统、蒸汽系统、天然气系统、压缩空气系统、电气系统、控制系统接口相连接,形成完整供热系统;

(11)本工程范围内的设备调试与试运行,调试所需天然气、水、电由发包人承担,碱煮所需材料由承包人承担;

(12)本工程范围内的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

(13)本工程范围内专利申请并获得授权,实用新型专利1个、论文发表1篇。

2.3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2024年11月开工,需满足发包人项目进度的要求,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以下①、②、③须同时满足)

①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锅炉A级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锅炉安装A级资质;

③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工业管道安装GC2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以下①、②须同时满足)

①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台容量60t/h及以上燃气锅炉生产销售业绩;

②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设计压力≥1.0MPa、管径≥DN300mm的蒸汽管道施工业绩。

上述业绩须提供合同文件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包括但不限于机组容量、管径、压力等级等参数)。

(3)人员要求:(以下①、②须同时满足)

①项目经理: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证(注册单位为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材料;

②专职安全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须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材料。

(4)信誉要求: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5)财务要求:/;

(6)其他要求:/。

3.2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的牵头方须为燃气锅炉生产厂家,组成联合体的独立法人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

3.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10月11日9时整至2024年10月17日17时整(北京时间,下同)。

备注:公告查询以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或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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