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福建 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三墩风电场位于莆田市南日岛东北侧,南日岛以东 1~14km 海域,风电场分 A、B 区两个场区,A区安装55台风机,B区安装45台风机,其中 A 区靠近南日岛北侧岸线,B 北区在 A区东侧。A 区水深稍浅,距离石城大陆岸线约 16km,理论水深 5~20m,涉海面积(指风电场 4 个角点风机基础外缘线形成的面积)为 22.78km²。B 北区水深较深,距离石城大陆岸线约 23km,理论水深 10~30m,涉海面积为 31.35km²,一期工程总涉海面积约54.13 km²。项目共已安装设置灯桩30座、管线标4座、AIS航标10座、标志牌276套。
2.1.2招标范围:福建 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沿海航标管理办法》,需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航标维护保养工作,含灯桩30座、管线标4座、AIS航标10座、标志牌276套,保证航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2.1.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
2.1.4质量要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沿海航标管理办法》等要求执行,满足海事、海洋等主管单位的要求。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 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或航道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海上航标施工或维护的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高级技术职称(航标管理专业或航标测绘专业)。
(2)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航标工程施工或维护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10-13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10-18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