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
(1)青海黄河中型水电公司在大通河流域建有纳子峡、加定、东旭二级、卡 索峡、青岗峡、金沙峡六座水电站、在互助县加定镇设有公司本部。其中, 公司 本部、纳子峡电站、东旭二级电站、金沙峡电站设有办公生活区, 纳子峡电站办 公生活区为电锅炉供暖。
(2)本招标项目分为 A、B 两个标包。其中:
A包:包含公司本部和纳子峡、加定 2 座水电站;
B包:包含东旭二级、卡索峡、青岗峡、金沙峡 4 座水电站。
(3)本次招标项目采用“统招分签 ”的方式选择中标人,中标人须与本招 标项目下的各发包人分别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4)实施单位、签订合同主体单位名称及合同编号如下:
标包 |
实施单位 |
签订合同主体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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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包 |
公司本部 |
青海黄河中型水电开发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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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子峡水电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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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定水电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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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包 |
东旭二级水电站 |
青海大通河水电开发有 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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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索峡水电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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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岗峡水电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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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峡水电站 |
特别提醒:不允许投标人选择性投标,必须对 A、B 标包同时做出投标和报价。招标人将 对 A、B 包统一进行评审,最终选取一家投标人作为 A、B 包的中标人。
1.2 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 招标范围
青海黄河中型水电公司大通河流域电站物业管理服务。
1.2.2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生产、办公生活区域楼宇内外及厂区内外道路保洁、环保厕所保洁 维护;
(2)办公区会议、客房服务;
(3)水电暖设施设备运行维护;
(4)建筑物/设施保养维护;
(5)纳子峡水电站电锅炉运行维护;
(6)绿化养护、垃圾清运及化粪池清理等。
1.2.3 项目实施地点、服务期限
1.2.3.1 项目实施地点
(1)中型水电公司所辖各电站生产、办公、生活区域, 进厂、上坝道路等 区域。
A)中型水电公司公司本部:青海省互助县加定镇。
B)纳子峡水电站:青海省门源县燕麦图呼乡和祁连县皇城乡的交界处。
C)加定水电站:青海大通河下游互助县加定镇。
(2)大通河水电公司所辖各电站生产、办公、生活区域, 进厂、上坝道路 等区域。
A)东旭二级水电站:青海省门源县珠固乡境内的大通河上,距互助县甘禅 口约 15KM。
B)卡索峡水电站:青海省互助县巴扎乡境内的大通河上,距互助县甘禅口 约 6KM。
C)青岗峡水电站:青海大通河下游互助县和 0 甘肃天祝县交界处河段上, 距加定镇 2KM 处。
D)金沙峡水电站:青海大通河下游互助县和甘肃天祝县交界处河段上,距 加定镇 30KM 处。
1.2.3.2 项目服务期限
本项目约定服务期限为 34 个月,即 2025 年 3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但受托人须在每个年度接受委托人的年度履约评价和考核, 评价和考核合 格后方可继续履行合同;当评价和考核不合格时,委托人将有权单方面终止下一 年度以及其后年度合同的签订,已约定的服务期限三年亦自行终止,且委托人的 该终止行为不能被视为违约、不接受任何索赔诉求。
1.3 资金来源
本项目利用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 已落实。
1.4 投标人资格
1.4.1 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 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须为 A 级及以 上。
1.4.2 联合体投标及转让分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分包。
1.4.3 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具体认 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 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三年内,至少已完成过 1 个合同金额 200 万元及 以上物业管理服务的合同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1.6 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 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 招标文件的获取
1.7.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 不接受现场购买。
1.7.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