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铝业有限公司焙烧炉烟气余热利用及节能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
2.2项目类型:工程
2.3项目概况:
郑州铝业氧化铝系统共4台氧化铝焙烧炉,1#、3#设计产能1850t/d,2#、4#设计产能1350t/d。根据生产组织模式,目前按照3#、4#2台炉运行保证生产。3#炉烟气显热加热平盘洗水已实现利用。4#炉出口烟气温度140℃左右,工况流量25万m3/h;2台焙烧炉流化床进口温度180℃左右,在流化床冷却器内用冷却水降温至80℃以下。上述4号炉烟气及3#炉、4#炉流化床余热未得到有效利用,造成热量浪费。本项目拟对3#、4#焙烧炉进行余热利用改造,加热蒸发原液。热媒回水一部分进入4#炉流化床升温,再进入4#烟气换热器进行二次加热;另一部分热媒回水进入3#炉流化床升温。两部分热媒水汇集后利用板式换热器加热蒸发原液。
2.4项目地点:郑州市上街区厂前路22号10幢
2.5招标范围:
(1)在4#焙烧炉ID风机出口垂直烟道处安装热管换热器并增设旁通烟道;
(2)新建2台立式流化床替换原有3#、4#焙烧炉卧式流化床;
(3)增加两组板式换热器;利旧1台3x3槽作为循环水槽,并配套附属设施建设。将2号炉烟道并联至4号炉烟道,减少项目实施停产影响。
上述范围中(包括但不限于)本次项目所涉及到的土建、钢结构、工艺、电气、自控等专业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包含安装及拆除)、检验及试验、竣工、交付、试运行、性能考核、技术和售后服务等所有工作内容。
2.6工期:180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格项目 |
资格要求 |
资质要求 |
1.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独立履行合同。(相关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 ①设计资质:冶金行业(金属冶炼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相关信息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 https://jzsc.mohurd.gov.cn/home查询结果为准)。 ②施工资质: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相关信息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 https://jzsc.mohurd.gov.cn/home查询结果为准)。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应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并满足以上资质要求。 4.本项目允许依法分包:仅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接本项目时,应当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仅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接本项目时,应当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注:分包应经招标人同意。) |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在报名期间和投标有效期内未被列入承包商负面清单。 2.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质量、环境、安全事故,并出具承诺书。 3.投标人在项目评审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1月至今)具有不少于1个焙烧炉安装或改造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验收证明复印件,以签署日期为准。 |
团队要求 |
1.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以网上查询结果为准)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注: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并满足施工负责人相关要求); 2.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以网上查询结果为准)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注:仅有施工资质的单位单独投标时,应承诺拟派设计负责人满足以上要求); 3.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网上查询结果为准),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不得担任其他在建施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并提供承诺书。(注:仅有设计资质的单位单独投标时,应承诺拟派施工负责人满足以上要求); 4.拟派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1名,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注:仅有设计资质的单位单独投标时,应承诺拟派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满足以上要求); 如采用联合体投标,则应满足以上所有人员要求。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4-10-22 16:00:00至 2024-10-31 16:00:0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