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山西金驹煤电化有限责任公司低灰燃气发动机润滑油采购已由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山西金驹煤电化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低灰燃气发动机润滑油采购。
序号 |
材料名称 |
通用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样品要求 |
1 |
润滑油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升 |
1200000 |
无 |
交货地点:山西金驹煤电化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或招标人指定地点(金驹煤电化所属子分公司)
交货期:根据甲方需求分批供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低灰燃气发动机润滑油采购,标段(包)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投标人须为具有招标货物生产能力的生产制造商或者生产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投标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单位(或产品)资质要求:投标时须提供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润滑油检测报告;
3.4.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具备1项类似业绩。(代理商提供的所投制造商业绩或自身业绩均可认定为有效业绩。代理商提供的自身业绩需和本次授权的制造商一致)
近年指:2021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合同签订日期在此期间)
类似业绩指同类型燃气发动机组润滑油供货业绩(同类型燃气发动机组:“卡特彼勒、颜巴赫、曼海姆系列燃气发电机组”);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供货合同、发票、用户证明。
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合同扫描件应能体现货物主要技术参数或型号。合同内容不能体现货物主要技术参数或型号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如技术协议、用户证明文件等)加以佐证。
发票提供与合同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上要体现货物名称。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用户证明须有用户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用户证明的内容至少包含:机组类型、润滑油的品牌和牌号、正常使用起止日期、综合度电油耗g/kwh(不包含机组本身故障造成的油耗)、换油周期、业绩单位年度耗油总量、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3.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4-10-22 17:30至2024-10-28 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