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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铁路运输分公司2025-2026年租赁加氢设备委托加氢服务【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日期:2024-10-23     浏览:0    
核心提示: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项目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2.2招标范围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或技术规格及数量

勘察服务期限/设计服务期限/

工期要求/监理服务期限或交

货地点及交货期

信息服务费(元)

铁路运输分公司2025-2026年租赁加氢设备委托加氢服务

投标人负责提供符合安全和技术标准的移动式撬装加氢设备,并负责设备维护、维修及保养;拟派人员提供加氢服务,为招标人氢能机车提供7*24小时加氢作业服务。

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总体描述)

计划服务期:2025年1月1日(2025年1月1日之后签订为签订之日)

起至2026年12月31日(自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第一次加氢作业开始计算)

10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名称

基本资格要求

专项资格要求

铁路运输分公司2025-2026年租赁加氢设备委托加氢服务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投标人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6)投标人没有处于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并且承包商及其分包商未被列入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招标人承包商“黑名单”。

(7)对于集团公司纪检监察机构查办的涉法案件涉及到的行贿企业以及行贿人实际控制的企业,纳入涉案供应商“黑名单”管理的供应商,实行一票否决制。

(1)投标人近18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近12个月内在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系统内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提供承诺书或其他书面证明材料;

(2)投标人近3年内(2021年1月1日至开标前一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具有移动式撬装加氢设备或固定式加氢设备的出租业绩1个及以上,提供合同扫描件。

(3)项目经理兼安全员:具有有效的气瓶充装证(投标时提供证书扫描件,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官网可查,查询不到视为无效)。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近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文件;

(4)加氢作业人员:具有有效的气瓶充装证(投标时提供证书扫描件,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官网可查,查询不到视为无效)。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近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文件;

(5)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8日00: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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