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东营辉阳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渔光互补四期 1350MW 太阳能光伏发电站项目四标 150MWp 光 伏场区工程总承包项目
项目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刁口乡
建设规模:150MW
新建。
工期要求:2025 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送电。
2.2 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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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要求 |
信息服务 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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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一-光伏场 区工程总承包项 目施工 |
标段场区内四通一平工程(含 道路护坡)、池塘整理、建筑 工程、安装工程、集电线路工 程、甲供设备一般缺陷处理; 工程建设引发的民事协调处理 和补偿;管桩、桥架等部分材 料采购。 |
2025 年 4 月 30 日 前 具 备 送 电 条件。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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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二-光伏场 区工程总承包项 目施工 |
注:本项目划分为两标段,兼投不兼中。投标人在两个标段中综合评分同时排名第一时,授予标 的额较高的标段,在另一标段中只参与评分不参与排序。
注: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本项目设最高投标限价:
标段Ⅰ:4427 万元。
标段Ⅱ:3255 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网站查询为准, 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 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包投标;
(6)投标人没有处于集团公司及招标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 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投标人及其分包商未被列入招标人 承包商“黑名单”库。
(7)投标人没有处于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2 专项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 质。
(2)业绩要求:近 5 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 完成至少 1 项光伏项 目施工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承包范围、签字页)。
(3)安全要求:具有国家颁布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 18 个月(含, 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 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4)项目经理资格: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专业)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具有类似光伏项目的施工管理经验,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的项 目经理。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全天。
热线服务: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8:00(法定节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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