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仓储中心项目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智能仓储中心项目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业主为邢台市第一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
2.2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32527.57㎡,其中新建地上建筑面积32333.32㎡为综合办公楼、仓库、门卫公厕及附属建筑,仓库为地上3层的钢结构建筑2座,综合办公楼为5层的钢结构建筑;地下新建建筑面积194.25㎡为地下泵房。配套消防、环保、安全等设施。
2.3 计划工期:395日历天,其中:设计 30日历天、施工365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本工程的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
3.2须为:
()设计资质: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2)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
上资质并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信誉要求:信用中国查询
3.4企业注册地不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设计、施工企业须办理进冀建筑业企业基础信息登记(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查询;)
投标单位没有限制投标的情形,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对投标企业是否有不良记录上网查询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中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投标)2、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黑名单)3、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黑名单)。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提供与招标人无利害关系承诺书(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
3.6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须为施工单位人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 B 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设计负责
具有 一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须为 设计 单位人员);
3.7财务要求:
近3年(2021年-2023年)或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原件扫描件。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2家(含2家)。
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9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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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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