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陇西县巩昌镇2024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已由陇西县农业农村局以陇西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巩昌镇2024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的批复、陇农发【2024】34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陇西县巩昌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2024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规模:硬化南安大道两侧混凝土路面5660平方米,拆除破损路面4500平方米,翻修排水渠263,雨水、污水管网改造223米,铺设渗水砖345平方米,雨水检查井改造28个,化粪池改造5个,拆除修建马路牙600米,南安大道两侧垃圾清运6公里。
2.2、建设
2.3、计划工期:开工日期2024年11月20日,竣工日期2024年12月20日,总工期30天;
2.4、资金来源:2024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2.5、工程质量: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以上资质,
3.2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非法分包和转包。
3.3 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的自公告之日起有效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作为资格审查文件内容之一。
4、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0月29日;
4.2 获取
4.3 获取方法:领取时,需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资质证、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的自公告之日起有效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等原件及以上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 。
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4日15: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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