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内容:2024年新疆联通巴州若羌县分公司瓦楞轻钢房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拆除花园、拆除地面砼、挖、填管沟、打地坪、厕、浴隔断加安装等,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及分项报价表。
1.2采购预算:23.4万元(不含增值税);
1.3资金性质:固定资产投资;
1.4工期:自发出派工单之日起45个日历日内竣工并通过验收交付使用(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或监理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1.5实施地域:巴州;
1.6 合同期限:12个月;
1.7项目类型:施工;
1.8项目属性:单项比选项目;
1.9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要求,其他要求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1.10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11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1.12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划分1个份额,份额100%。
1.13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投标折扣N≤100%,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2. 应答人资格要求
2.1应答人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且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证明文件。
2.2应答人须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文件。
2.3资质要求:应答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应答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如应答人已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则应满足如下要求:具备有效期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施工综合资质)。
②应答人具有到应答截止时间止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4项目团队要求:
①企业主要负责人:1人,须具备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
②项目经理:1人,①须具备合法有效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筑工程专业),②须具备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须具备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④专业技术人员:至少2人,须持证上岗,其中1人具有合法有效的登高证、1人具有电工证;
⑤现场施工人员:应答人须为本项目投入至少2名现场施工人员(不含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承诺函,否则不予认可。
本项目至少配备1名企业主要负责人、1名项目经理、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名专业技术人员,2名现场施工人员,所有人员不得复用。
注:应答人须提供以上人员的①有效身份证扫描件、②相关资质证件、③有效的劳动合同(首页、有效期页、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或2024年1月至递交应答文件截止之日期间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缴存单位须为应答人或其分公司,建造师注册证书的聘用单位须为应答人),否则不予认可。所有人员单人单岗,不得兼职(例张三具有电工作业证及高处作业证,则他只能担任电工作业专业技术人员或高处作业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同时为电工作业专业技术人员及高处作业专业技术人员)。
2.5信誉要求:①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说明:上述①-②项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③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等行政或司法机关处罚的,或处于依法宣告破产状态;2021年10月1日(近三年)至今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产品或服务质量问题,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以承诺书的方式体现)。
2.6本次应答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7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转包。
2.8应答人(含其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未被列入新疆联通或巴州联通黑名单禁入期限内。
2.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比选标段应答或者未划比选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0月24日14时00分至2024年10月29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