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煤炭经营公司 销售集团天津港2024-2025年第三方煤炭质量及水尺计重检验服务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招标范围:
1.煤质检验:从商品煤样的采、制、化等品质检验,到用户依据检测证书结算为止,并出具煤炭检验月度分析报告。进出港煤检验包括: a.全水分、b.工业分析(水分、灰分、挥发分和固定碳)、c.全硫、d.发热量、e.煤灰熔融性、f氢。
2.水尺计重:从商品煤各项目的计量检验,到依据检测证书结算为止,并出具水尺计重月度分析报告。其中智能水尺计重服务包括:开发用于水尺计重的智能化检测系统,可通过软件读取水尺测深值,辅助完成水尺计重工作。在使用过程中不断改进、升级,提高智能化水平,更加适应于港口工作环境,提升系统的工作效率与准确率。与之前的传统方式相比,能体现数字化、信息化在水尺计重过程中的应用,减少人为操作环节。具有依据行业标准开展水尺计重的能力,使用智能系统开展煤炭水尺计重服务,通过人工读数复核完成水尺计重工作。
2.1.2本项目划分为三个标段,具体如下:
第一标段:服务期限内天津港煤炭质量检验量的60%,预计煤炭质量检验量见下表;
第二标段:服务期限内天津港煤炭质量检验量的40%,预计煤炭质量检验量见下表;
第三标段:服务期限内天津港煤炭水尺计重量,预计煤炭水尺计重量见下表;
港口:天津港 |
预计煤炭检验量(万吨) |
煤炭质量检验(机械化采样)标段一 |
5386 |
煤炭质量检验(机械化采样)标段二 |
3591 |
煤炭水尺计重检验标段三 |
5760 |
注:检验量为预估工作量(其中包含约500万吨异地检验量,第一标段约300万吨,第二标段约200万吨),不作为结算依据,以实际发生为准。
2.1.3 服务地点:天津港、目的港/异地。
2.1.4 服务期限:自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至 2025年12月31日止。
2.1.5 服务期限内,结算总金额达到中标金额合同自动终止,超出部分免除支付。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煤质检验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拟投入本标段自有实验室有效的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CMA)证书(检测能力应包含a.全水分、b.工业分析(水分、灰分和挥发分)、c.全硫、d.发热量、e.煤灰熔融性、f.氢;所有检测项目依据现行有效国标,但不能用快速测定方法)。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拟投入本标段自有实验室有效的实验室认可(CNAS)证书(认可能力范围应包含a.全水分、b.工业分析(水分、灰分和挥发分)、c.全硫、d.发热量、e.煤灰熔融性、f.氢;所有检测项目依据现行有效国标,但不能用快速测定方法)。
(4)拟投入本标段自有实验室的计量认证(CMA)证书附表中的检测能力或实验室认可(CNAS)证书中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应包含:商品煤样的采取、煤样的制备(包括人工和机械采样,依据GB/T 474、GB/T 475、GB/T 19494.1和GB/T 19494.2现行版本)。
水尺计重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或《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资格证书》或实验室认可(CNAS)证书(认可能力范围应包含水尺计重)。
注1:第一、第二标段投标人分公司实验室或投标人全资子公司实验室视为自有实验室。
注2:第一、第二标段投标人须明确1个具体的实验室作为本标段拟投入的自有实验室,不能共用多个实验室的资质、业绩等。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煤质检验业绩要求:2021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有效期、执行期等检测服务期限包含以上时间段或其中一段时间为准),第一、第二标段投标人拟投入本标段自有实验室累计已完成煤质检验数量不低于2000万吨。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有效期或执行期等检测服务期限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体现拟投入本标段自有实验室名称、时间范围在2021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煤质检验已完成数量,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煤质检验已完成数量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已完成的数量以用户证明为准,用户证明跨年度的,按时间(月)比例进行折算。
水尺计重业绩要求:2021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有效期、执行期等检测服务期限包含以上时间段或其中一段时间为准),第三标段投标人须具有水尺计重(海运)累计已完成量不低于1500万吨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有效期或执行期等检测服务期限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须体现2021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对应合同水尺计重(海运)已完成数量,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水尺计重(海运)已完成数量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已完成的数量以用户证明为准,用户证明跨年度的,按时间(月)比例进行折算。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10-25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11-01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