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生河(苦竹溪)流域系统综合治理(二期)工程
截污纳管及调蓄池施工劳务分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EC-CSH2-2024-LWFB-001)
1. 招标条件
长生河(苦竹溪)流域系统综合治理(二期)工程截污纳管及调蓄池施工劳务分包工程(招标编号:EEC-CSH2-2024-LWFB-001)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 招标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十二届第86号);
2.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2013年第23号令);
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2013年第23号令);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8〕698号);
2.5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3.1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长生河(苦竹溪)流域系统综合治理(二期)工程截污纳管及调蓄池施工劳务分包
工程
3.2计划工期:180日历天,实际进场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3.3施工质量安全要求:
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及设计图纸要求及发包人要求,无质量事故。
3.4招标内容
详见工程量清单。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潜在投标人需为中国化学 注册分包商。
(2)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备施工劳务资质,且相关资质文件在有效期内。
(4)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500万元。
(5)未被列入失信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投标人及该单位法定代表人不得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中被列为失信执行人。
(6)未被中国化学工程集团 和所属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不良企业(个人)名录”或“供应商黑名单”中。
(7)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 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 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 根据公司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4.3 本次项目是否接收联合体:不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