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中烟工业 零陵卷烟厂卷包及动力车间就地技术改造项目建安工程及其他(2024.08-2027.12)施工勘探(超前钻)已由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中烟工业 零陵卷烟厂,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湖南中烟工业 零陵卷烟厂卷包及动力车间就地技术改造项目建安工程及其他(2024.08-2027.12)施工勘探(超前钻)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根据招标人要求,在服务周期内完成湖南中烟工业 零陵卷烟厂卷包及动力车间就地技术改造项目建安工程及其他(2024.08-2027.12)施工勘探(超前钻)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2.2服务周期:6个月(约180日历日),具体服务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2.3项目投资估算:1,270,433.80元(含税)。
2.4招标编号为:E431100261100215700100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无拒绝或否定意见。(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公司如无法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可不提供)。
3.1.3业绩要求:/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其基本账户
3.1.5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①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须提供职称证、身份证,同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养老保险证明。②现场勘察技术人员2人,并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须提供职称证、身份证,同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养老保险证明。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其他要求:①投标主体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单位);投标人营业证照有效。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③投标人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参考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投标人不以基本账户为一般业务结算账户的,还须提供一个合法账户开户
④投标人提供《投标人守法诚信承诺书》。
⑤投标人提供《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承诺书》。
⑥投标人提供《投标人同意招标人<供应商管理程序>承诺书》。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