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港乐清湾港务 码头泊位岸电建设工程设备采购【第二次】招标公告
宁波港物资 受温州港乐清湾港务 的委托,拟对温州港乐清湾港务 码头泊位岸电建设工程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
ZJHG-WZ-2024-186
二、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
三、项目概况、交付时间及招标控制价
1. 项目概况:在温州港乐清湾港务 1#、2#泊位建设高低压船舶岸基电源系统,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需求。
2. 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所有设备生产制造及出厂试验(设备存放在中标人处),待招标人现场具备安装条件,接招标人通知后50天内完成所有设备安装、调试、重载测试并通过CCS船级社认证,双方签署初步验收文件;现场具备联船调试条件后,完成联船试运行合格,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文件;如项目在初步验收完成后180天内招标人未组织联船试运行或未能提供足够的目标船舶供中标人联船试运行,中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进行最终验收;非投标人原因导致现场不具备调试条件的,经招标人审核后工期顺延。
3. 招标控制价:1400万元。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是本次投标变频电源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的正式授权书),并具有高低压岸基电源系统二次设计、集成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等书面证明文件。
2. 投标采用的变频电源品牌须具有自2021年1月1日(以所提供的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今单套容量为1200kVA及以上在国内码头成功运行的所投品牌变频电源高-低-高方式船舶岸电系统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复制件(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能体现岸电方案等相关内容)、船方及业主盖章的联船证明文件等相关内容。业绩证明材料须能体现业绩规格、投入使用时间等信息,若以上资料不能体现业绩规格、投入使用时间等信息的,还应同时提供业主证明材料)。
3. 投标人须为生产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生产厂商和其代理商不应同时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只接受生产厂商的投标,其代理商的投标按无效标处理;如同时有两家或以上合法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在此种情况下,以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同品牌投标人中报价最低者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余代理商的投标按无效标处理。
4. 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对投标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评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