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福州长乐8MW屋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已审批,资金自筹。招标人为汇智(北京)能源有限公司福州市长乐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BRR-2022-ZB2-ZB-016-204。
2.2 项目名称:福建福州长乐8MW屋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2.3 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单位为汇智(北京)能源有限公司福州市长乐分公司,项目建设地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湖南镇鹏旺路9号国发重工机械有限公司。项目利用国发重工机械有限公司1#、2#厂房建筑屋面建设光伏电站,屋顶面积约为65377m2。本期工程预计总装机容量约为直流侧8MWp,交流侧8MW,并网电压等级为10kV,拟建光伏电站场址中心坐标东经 119.6613°,北纬 25.9491°。本项目拟采用12700块N型单晶双面双玻 630Wp组件,其中5.98MW项目为“全额上网”,2.02MW项目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2.4 招标范围
本次采购所涉及的项目均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承包人负责光伏电站建设工程的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本项目的勘察、施工图及竣工图设计(结构、电气、通讯、消防、清洗系统等图纸设计),其它相关服务(如设计接口、设计联络、现场服务、设计交底、工程检查及验收、相关评审、编制设计总结,以及配合招标方出具相关手续办理所需图纸)等。
(2)项目采购:光伏电场所有设备和系统的供货、设备材料临时堆场到光伏区的二次倒运、卸车、保管、安装、检验、试验、单体调试及分系统试运与整套启动、质监验收、达设计值投产、竣工验收、全站全容量并网安全稳定运行、整套系统启动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培训、消缺、直至移交生产所完成的全部工作(设备及材料的采购需符合招标方准入名单,特殊情况下不在准入名单,需事先征得招标方书面许可)。
(3)工程部分:光伏场区土建工程施工、安装、调试、验收等(含厂房除锈防水、施工期租金、通信、施工用水、施工用电、进场道路建设或改造(满足所有大件运输要求)、场区道路、场外道路修复、辅助工程、设备材料临时堆场及与工程相关的协调等)、可靠性试运行及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建设管理及对发包人支付和服务、项目工程保险(不包括项目工程一切险),工程开工许可以及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安全、消防、职业健康等方案的实施;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并不限于质量监督、启动验收、并网验收、达标投产、并网安全性评价、安全三同时及安全设施设计相关手续、网络安全及等保测评、水保验收、环保验收、安全验收、消防验收、电磁辐射、防雷接地、档案验收、竣工验收以及国家、地方政府、电网公司要求开展的所有验收及专项验收等(包含SVG、PMU、电科院调试等,如需);上述验收报验文件的编制、咨询、报审、承办会议等、直至验收通过的全部工作,全部由总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4)工程管理部分:保证提供的设备和材料、附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并达到设计要求;自购设备、材料的运输保管以及发包人提供的设备、材料自交接地点到施工现场的运输及保管(设有“仓储”、“材料设备保管”或“有人看守的临时堆场”);负责完成本项目安全管理、工程质量、工期控制、工程管理、设备监造、培训、调试、试运行直至验收交付生产、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的工作;在满足合同其它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使本项目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工程实施过程中要求提供设备的试验、运行、维护手册并完成项目相关施工、验收资料编制、归档,配合发包人完成竣工验收。
(5)光伏场区手续办理:负责项目执行中及验收等的相关手续的办理、对外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许可(如有)、施工许可、安全评估、电磁辐射、对水建筑工程影响、消防、防洪、防雷、质监、电网(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初步设计评审费用、并网协议、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电能计量技术协议、供用电合同、电力业务许可证等)等所有的专题报告的编制、评审和审批;环评、水保施工期监理、监测、验收相关专题报告的编制和报批;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和备案。
(6)负责项目并网送电前的电力质监注册、协调、咨询费用及各阶段验收,工程质量安全咨询到工程投入商业运行为止的相关手续办理、专题报告编制和验收,以上费用包含在总承包价格内。
(7)项目过程检验、并网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负责本项目过程检验(包括配合发包方现场检验);负责本项目所有调试、试验工作,消防验收、安全验收;负责本项目试运行,并配合完成竣工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至发包人。
(8)承包方应充分了解并满足地方电网文件要求(如有新的通知要求应满足最新通知要求),并及时与电网公司开展对接协调工作,所涉及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工作项目及费用均包含在总包价格中。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及第八章“项目技术资料”。
2.5 建设地点/项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
2.6 计划工期:本项目施工总工期为7个月,2025年6月30日全部光伏发电单元并网发电。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书记载时间为准。
2.7 质量要求或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专项附件4第八章“项目技术资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应具有:
①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或具有电力行业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或具有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设计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
②施工资质: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以上①/②两类资质要求,投标人根据自身单位性质,满足其中一类要求即可。
3.3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0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下同)应至少具有1个光伏发电工程业绩(应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3.4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并担任过至少1个光伏电站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②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担任过至少1个光伏电站项目工程的项目经理(应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以上①/②两类资质要求,投标人根据自身单位性质,满足其中一类要求即可。
3.5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工程,应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要求年份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否则在评标时作否决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10月25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17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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