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吉林 新能源开发公司洮南风光制氢合成甲醇一体化示范项目配套新能源项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10-3-177)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吉林 新能源开发公司洮南风光制氢合成甲醇一体化示范项目配套新能源项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华能洮南风光制氢合成甲醇一体化示范项目配套新能源项目位于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境内,建设规模为130万千瓦风电项目与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其中80%自发自用不上网,20%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编制可行研究报告周期为30个工作日。
2.2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共计 1 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分项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具有工程设计电力专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2.2 业绩条件: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应具有3个装机规模不低于10万千瓦的风电场的设计业绩和3个装机规模不低于10万千瓦的光伏发电站的设计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联系人:李工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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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ec.ch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