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广西公司贵港公司港北大圩风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工程配套储能租赁服务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港北大圩风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工程建设总规模为6万千瓦,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要求:光伏新能源项目原则上配置10%、连续储能 2 小时的储能设施,并与新能源发电项目同步投,需租赁储能电站容量为6MW/12MWh用以满足政府及电网公司对于新建新能源项目储能的配置要求。
2.1.2招标范围:港北大圩风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工程建设总规模为6万千瓦,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要求:光伏新能源项目原则上配置10%、连续储能 2 小时的储能设施,并与新能源发电项目同步投,需租赁储能电站容量为6MW/12MWh用以满足政府及电网公司对于新建新能源项目储能的配置要求。
2.1.3储能租赁期限:自2024年12月10日起开始,于2026年12月9日终止,具体开始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2.1.4质量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可租赁6MW/12MWh储能容量承诺函,确保投标人可租容量满足招标人需求。
2.1.5投标人提供的储能电站项目在2024年11月30日前投运且具备容量配额条件。
2.1.6本次拟配额6MW/12MWh储能容量,该储能电站的建设及运维等均由投标人负责。投标方的储能项目容量期间,包括不限于运行维护、安全生产等发生的-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投标方承担。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新能源共享储能租赁服务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可租赁6MW/12MWh储能容量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其他资料。)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10-28 17: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11-04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