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新能源公交车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购置新能源公交车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询比响应人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购置新能源公交车项目
1.2采购项目编
1.3采购预算控制额度(最高限价):92万元;
1.4采购人∶刚察县海滨公交
1.5采购代理机构∶青海佳荣工程项目管理
1.6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7采购项目概况:购置新能源公交车2辆,详见询比采购文件;
1.8成交询比响应人数量及成交份额∶
R一家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购置新能源公交车项目,详见采购需求;
2.2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内交货完成;
2.3交货地点∶刚察县海滨公交
2.4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符合采购项目技术性能指标,通过验收。
3询比响应人资格要求:
3.1询比响应人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保持良好履约记录、有能力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所投生产车辆须通过3C认证。
(2)财务要求:提供基本
(3)业绩要求:/
(4)信誉要求:经信用中国 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6)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询比响应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询比响应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询比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
3.3本次采购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
联合体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应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此外,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如下条件∶
联合体的资格认定标准如下∶
(注∶此部分应明确由同一专业或不同专业组成的联合体中各专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主要人员等的认定方法,以最终认定联合体的资格。)
联合体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询比采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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