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博州2×660MW煤电工程烟气脱硫系统设备采购(EP)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简称“博州”,博州首府所在地博乐市东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 524km,西距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首府伊宁市 219km,北距中哈边界的阿拉山口居住区 76km(以上均为公路里程)项目拟选址位于博乐市五台工业园区内,北距博乐市约12公里,西侧紧邻博乐市在建五台储煤中心及拟建五台铁路专用线。贮灰场位于厂址东北侧约4.30公里处,通过厂址周围省道、县道可到达灰场附近。
规划建设 博州电厂2×660MW高效超超临界燃煤空冷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装置,预留扩建条件,同时预留工业热负荷接口,满足博乐市现状集中供暖面积1400万平方米,后期逐步增加到1850万平方米。
本工程2×66万千瓦发电机组分别经2台双绕组变压器升压至750kV,通过2回750kV线路接入750kV赛里木(博州)变电站,送出线路长度约55km,采用6×400mm2导线,电气主接线采用双母线接线。最终接入系统方案以最终审定的接入系统方案为准。
本工程暂按10kV 电压等级接入系统设计。
煤源及运输:本工程2×660MW机组按设计和校核煤种年耗煤量分别约为253.44万t和277.20万t,燃煤来自准东二矿和沙吉海煤矿,其中设计煤种及校核煤种一采用准东二矿煤,校核煤种二采用准东二矿煤与沙吉海煤矿煤5:5比例混煤。燃煤拟采用铁路运输。
本工程采用双水内冷机组(冷却方式),具体根据发电机招标情况确定。
本工程补充水采用博乐市清源污水处理厂和东工业园区(边合区)污水厂处理后的中水,备用生产水源采用沙尔托海水库地表水;生活水水源采用市政自来水。
本工程采用干贮灰系统,未得到综合利用的灰渣用汽车运至灰场分层碾压贮存。
2.1.2招标范围:投标人负责按照合同及技术文件约定提供国源电力国能博州2×660MW煤电工程烟气脱硫系统设备采购,具体详见技术文件。
2.1.3计划交货期:交货期暂定为合同签订生效后,脱硫系统全部设备210天到货完毕;总服务期限:机组168小时满负荷试运通过后365天。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甲级资质证书,或环境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证书(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质证书许可范围须涵盖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类)。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国内6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机组(工艺:石灰石湿法烟气脱硫)脱硫系统EPC或EP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6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机组脱硫项目EPC或EP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脱硫系统建设工程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10-29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11-04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