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为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发电分公司2025年至2028年微型消防站服务项目。依据青海省《关于切实做好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的通知》(青公消〔2015〕369号)、《青海省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文件要求,西宁发电分公司现已建成一级微型消防站,根据现场消防工作需要,拟委托专业消防单位对全厂办公、生产区域内常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充装及对微型消防站内的消防车辆及灭火装备进行日常养护工作,如遇火情及时出勤灭火。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及内容
本项目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负责全厂范围内的消火栓、灭火器材的日常检查、充装工作,每月填写检查卡记录检查情况。每日进行现场防火检查及厂区消防通道占用情况检查,将检查发现问题在每日的《防火检查记录本》中记录详细,并实时反馈至消防工作群中。现场发现火灾隐患立即消除并及时汇报分公司综合部及安全质量环保部;
(2)保证微型消防站内各项消防器材完好,做好消防车辆及各项器材的检查和保养,确保车辆、器材和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安排好消防战备执勤力量,接到火警,立即出动,争取3-5分钟内到达火灾发生现场并积极扑救初起火灾;
(3)定期开展专职消防队员的安全、技能与体能培训工作,消防人员接到现场动火工作需人员和车辆监护通知时,应配合做好监护,不得因其他原因拒绝。消防队员应配合各生产部门做好现场卸氨、酸、碱等重点工作;
(4)熟悉全厂道路、消防水源、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生产现场灭火设施的操作技术等,应针对不同区域的火灾建立相应的消防业务资料档案;
(5)投标人为所驻派的消防队员配备相应的劳动保障用品确保相关工作顺利进行,如作战服、头盔、防寒服等;
(6)其他与消防服务相关的事项,在合同洽谈时,可就相关事项进行具体协商。
1.2.2项目实施地点及工期:
1.2.2.1项目实施地点:
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甘河工业园区西区西宁发电分公司
1.2.2.2项目实施期限:
本项目约定服务期限为三年,暂定2025年1月15日起至2028年1月14日止,具体开始时间待合同签订后以委托方书面通知为准,总工期不变。合同三年共签订一次,投标人须在每个年度结束前2个月,接受委托方的年度履约评价和考核,评价和考核合格后方可执行下一年度工作;当评价和考核不合格时,委托方将有权单方面终止下一年度以及其后年度的合同,已约定的三年服务期限亦自行终止,且委托方的该终止行为不能被视为违约、不接受任何索赔诉求。
1.2.2.3其他条件:委托方提供用于开展消防应急救援的消防车2辆,提供微型消防站消防队员的住宿、饮水、供暖、日常用电、办公用具等便利条件;投标人自行负责通勤、餐食、被褥等日常生活所需。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及分包。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5年内,具有至少2个已完成的国内驻企消防执勤服务合同业绩,且每份合同业绩投入消防人员数量不少于10人(须附合同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首页、签字页、主要工作内容、既往服务业主满意度评价等)。
1.6主要人员资格
(1)消防队长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
(2)投标人须提供至少4名消防车司机,消防车司机须持有机动车驾驶证B级及以上。
1.7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8招标文件的获取
1.8.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1.8.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4日。
热线服务:上午8:00-下午22:00(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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