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中烟工业 零陵卷烟厂生产、仓储、废品让售、零备件劳务业务外包服务采购(2025.01-2026.12)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中烟工业 零陵卷烟厂,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湖南中烟工业 零陵卷烟厂生产、仓储、废品让售、零备件劳务业务外包服务采购(2025.01-2026.12)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根据招标人要求,在服务期内完成生产辅助和仓储、零备件搬运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2.2服务期限:服务周期为24个月(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约730日历日)。
2.3项目投资估算:14,691,337.03元(含税)。
2.4招标编号:E431100261100216400100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无拒绝或否定意见。(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公司如无法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可不提供。)
3.1.3业绩要求:/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其基本账户
3.1.5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其他要求:①投标主体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单位);投标人营业证照有效。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③投标人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参考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投标人不以基本账户为一般业务结算账户的,还须提供一个合法账户开户
④投标人提供《投标人守法诚信承诺书》。
⑤投标人提供《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承诺书》。
⑥投标人提供《投标人同意招标人<供应商管理程序>承诺书》。
⑦如投标人投标前发生名称变更,而其他相关资料正在办理变更手续时,投标人应提供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有效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财务审计报告等相关资质及业绩等有效。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