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天津公司大港电厂2×660MW关停替代项目给水系统液动三通阀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天津公司大港电厂2×660MW关停替代项目拟通过关停大港一期2台320MW机组、大港二期2台328.5MW机组,合计1297MW,以“关停替代”方式在原厂内预留场地新建2×660MW超超临界湿冷机组,并向京津负荷中心送电和向天津市供热。工程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东南端,工程建设 2×660 MW 超超临界湿冷燃煤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电厂暂按 220kV出线与电网连接(最终以接入系统报告和审查意见为准),年利用小时 4500 小时。
2.1.2招标范围:提供与天津公司大港电厂2×660MW关停替代项目配套的两台套给水系统液动三通阀及其附属设备
2.1.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2个月完成供货(暂定)。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关境内注册的制造商,或在中国关境外注册的制造商授权的中国关境内的代理商。
(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授权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日期为准),投标人或代理商所投产品须至少具有国内6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液动高压给水三通阀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1)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2)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10-29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11-04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