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广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第三方综合智库支撑及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11月19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809-24411GZG304011001
项目名称:广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第三方综合智库支撑及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8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广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第三方综合智库支撑及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9,8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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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服务 | 广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第三方综合智库支撑及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服务项目 | 1(个) | 详见采购文件 | 9,800,000.00 | - |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履行完毕且验收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第三方综合智库支撑及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以联合体形式部分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承接的合同金额所占比例不低于40%。提供供应商出具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若联合体成员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的,还须提供联合体成员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 ,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格式见投标(响应)文件格式。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第三方综合智库支撑及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联合体全部成员)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中国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提供《资格声明函》。
(3)供应商(联合体全部成员)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资格声明函》。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提供《资格声明函》。(注:①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证明材料;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同一采购包的投标;④如果投标供应商为小微企业且承接全部服务,无需再与其他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10月29日 至 2024年11月05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