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为配合做好OCS主站系统集采招标工作,加强OCS主站新入网设备的质量管控工作,验证供应商产品的功能和性能是否满足公司采购技术标准,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OCS主站系统性能检测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检测目录与范围
序号 | 物资品类 | 关键型号 |
1 | OCS主站基础软硬件 | 安全可信前置/稳态监视服务器、应用分析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WEB服务器 |
磁盘阵列、SAN光纤交换机(或分布式存储) | ||
核心交换机、前置交换机、三区交换机 | ||
物理隔离装置 | ||
工作站(或云终端工作站) | ||
操作系统 | ||
关系数据库、时序数据库 | ||
2 | OCS主站基础功能及平台(OCS) | 数据采集 |
运行监视功能 | ||
运行分析功能 | ||
运行控制功能 | ||
平台应用服务 | ||
智能告警 | ||
商用数据库服务 | ||
实时数据库服务 | ||
图形工具 | ||
OSB服务 | ||
运行数据中心 | ||
系统资源管控 | ||
二次安防管理 | ||
在线外网等值 | ||
商用软硬件 |
本次检测案例为检测OCS主站基础软硬件以及OCS主站基础功能及平台,评价标准见检测细则。
二、检测时间及检测机构安排
委托广东电力科学研究院,于2024年11月11日开始实施2024年检测工作(详见附件1)。
三、参检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或具有企业法人授权的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具备批量生产、销售、供应送检品类自动化系统所必需的生产制造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
(三)凡属国内生产的OCS主站产品,必须由该产品制造商直接送样检测。
(四)参检供应商未受到实行市场禁入处罚。
(五)参检供应商应通过供应商资质能力评估,请提交盖有公司公章的供应商资质能力证明。
四、检测依据
本次检测依据 OCS主站系统检测标准(2024版)(详见附件2)。
五、检测工作实施
(一)检测采取供应商自愿原则,由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参检。样品制造、运输、检测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参检供应商需在送检样品前完成检测费用缴纳,否则一律不接收其送检样品。
(二)参检供应商应于2024年11月4日前通过邮件报名到m15823181845@163.com邮箱,提交申请材料的扫描版和word版,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注:1、邮件标题名称统一采用“供应商名+送检系统型号”的命名方式;2、申请材料包括四份:供应商资质能力证明,附件4,附件5,附件6,以及附件中提及的需交材料;3、申请材料的扫描版要求盖公司公章,命名统一采用“材料名称+供应商名+送检系统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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