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楚雄卷烟厂制丝生产线控制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楚雄卷烟厂制丝梗线控制系统及监控系统改造项目已获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楚雄卷烟厂制丝生产线控制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楚雄卷烟厂制丝梗线控制系统及监控系统改造项目
2.2项目编号:2362010203010121
2.3招标范围:本项目为红塔烟草(集团) 楚雄卷烟厂制丝生产线控制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楚雄卷烟厂制丝梗线控制系统及监控系统改造项目确定承揽供应商进行招标。项目对楚雄卷烟厂制丝梗线梗丝段控制系统进行改造,提高制丝梗丝段控制系统的响应速度、控制精度、系统稳定性及信息传输效率,更好的保障生产稳定性和产品加工质量,更好的满足MES系统、数据采集系统在信息通讯和数据交互方面的要求,并且系统能够获取更好的技术支持和改善备件的供应管理,降低维护成本。同时对制丝中控的监控系统进行升级完善,提升制丝中控系统组态软件及操作系统配置,使中控系统能够分利用最新版本软件平台资源,并实现与当前制丝车间最新设备(TS8、KT3)控制系统平台的统一、信息交互及系统集成,从而提升中控系统的资源利用率及一体化集成。(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及要求)
2.4项目
2.6质保期:经招标人验收合格满足系统正常运行,并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自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项目整体质保期不低于(包含)1年,投标的硬件、软件(含开发的软件及购置软件)升级质保期不低于(包含)3年原厂质保。
2.7质量要求:符合《卷烟厂设计规范》、《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等现行国家、地方以及相关行业标准和验收规范,达到招标文件的使用功能、技术、服务要求及中标人投标文件的承诺,满足正常生产使用,通过网络安全等保2.0二级系统第三方测评和招标人委托的信息化项目第三方评测,并一次性验收合格,详见第五章5.2质量要求。
2.8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2.9出资比例为:100%。
2.10预算金额:约230.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
3.1.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3.1.2信誉要求:
①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名单;
②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刑事案件”专栏查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2017年10月15日至今无向烟草行业人员行贿的情况;
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未被正式列入烟草行业或云南中烟发布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或曾被列入上述名单,但禁入期限届满的。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清算(含自行清算、强制清算、破产清算)状态,未出现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提供2021年至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注:若成立不足3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若为2023年新成立公司,可提供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或情况说明。
3.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注: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③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投标人的规定,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④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弄虚作假被查证属实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3.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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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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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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