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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优化升级项目软件测评询比采购公告

   日期:2024-10-30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青海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优化升级项目软件测评询比采购公告青海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优化升

青海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优化升级项目软件测评询比

采购公告

青海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优化升级项目软件测评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邀请贵单位参加本次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青海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优化升级项目软件测评询比采购。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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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青海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优化升级项目旨在对省内收费系统软件进行全面优化升级,包括新建联网收费入网管理系统、费率管理系统升级、在线计费系统升级、交易清分(拆分)结算系统升级、预约通行系统升级、第三方支付数据完整性和手续费核对支撑、数据管理与服务系统、运行监测系统升级、交易日志监测与分析系统、省级密钥系统升级、发票信息管理系统升级、现金车辆先通行后付费系统、稽核管理系统升级、客户服务系统升级、ETC发行系统升级、区域/路段系统升级、收费站系统升级、门架系统改造升级等。

1.5.1新建联网收费入网管理系统

实现新开路段、收费站入网关键信息管理,主要对重要过程资料进行管理和预览,业务人员录入关键入网信息和文件之后,由审核人员进行录入审核,审核后的入网信息和文件进行归档管理。

1.5.2费率管理系统升级

按照部中心系统升级优化方案,提高省内费率管理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规范费率编制、上传、测试验证及运行监测的全流程管理,升级内容主要包括升级内容主要包括费率地图、计费模块生成、计费参数生成、费率参数管理、最小费额版本比对、历史计费模块管理、历史计费参数、计费模块校验等。

1.5.3在线计费系统升级

根据部中心统一要求,提高在线计费准确率,本次需升级改造的子系统包括路径还原子系统和费率计算子系统。升级内容主要包括优化计费方式,支持CPC交易计费规则优化工作,为后续将介质计费为主调整为在线计费为主,介质计费为辅的模式打下基础,减少兜底费额使用。需要提升部省在线计费调用成功率,细化失败类型。

1.5.4交易清分(拆分)结算系统升级

根据部中心优化后的部省清分结算规则,实现在线、兜底计费方式的交易按照实际行驶路径精准拆分,确保按实际拆分清分结算准确率和及时性。根据部中心完善后的清分结算实施细则,结合省内实际情况,优化统一拆分逻辑,调整数据上传范围、类型等。

1.5.5预约通行系统建设升级

青海省属于预约通行系统自建省份,本次系统升级根据交路网函[2023]27号《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关于全网开展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车辆信用抽免检工作的函》进行升级,对预约通行系统运行情况和业务操作规范性进行优化升级,及时、准确上传查验及交易数据。升级系统升级内容主要包括部省接口升级、管理系统升级、查验移动应用终端升级。

1.5.6第三方支付数据完整性和手续费核对支撑

在省中心对第三方支付交易数据汇聚(包括第三方支付数据和支付手续费数据),通过与省内移动支付第三方厂家数据对接,实现第三方支付交易数据上传、第三方支付交易数据下载、第三方支付手续费拆分信息下载及拆分,生成对应的手续费收费报表。后续如果部中心有相关第三方支付数据对接规范要求,系统需支持与部级系统对接功能。

1.5.7数据管理与服务系统

按照部级数据接口传输规范全量上传联网收费相关数据,提升数据完整率、传输及时率;具备收费站、门架、发行等数据质量的监测。主要实现的功能包括:数据质量评估,增加部省、发行等收费数据完整性、准确性、对比一致性评估模型管理,相关数据具备数据导出功能。实现质量问题自动告警,对数据质量问题产生自动告警提示。

1.5.8运行监测系统升级

本次运行监测系统升级需求依据《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系统运维工作指南(暂行)》,对标部中心业务运行监测系统、省级各业务部门反馈需求,通过对车道、门架、收费站、路段中心、省中心、发行方等各级系统数据生成、传输、处理相关节点的关键设备及软件的基础信息、运行状态、运行技术指标的实时监控和预警。主要功能模块包括数据传输监测、站点综合监测、门架监测、收费站实时监测、关键收费设备故障监测、版本状态监测、业务指标监测、省中心业务监测、发行业务监测、业务运行状态趋势分析及预警、业务运行监测可视化展示等。

1.5.9交易日志监测与分析系统

高速公路交易日志检测分析系统是一款面向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运行保障系统,具备对交易日志进行采集、分析和管理功能。其目的是为了帮助管理部门全面了解交易实际情况、系统运行状态等信息,针对性监控车道过车情况,提高高速公路的系统安全和运行效率。

1.5.10省级密钥系统升级

省级密钥系统升级内容主要是依据部中心联网收费系统升级优化方案、《全国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部级在线密钥管理与服务平台拓展应用接入技术指南》进行本次系统升级。升级内容主要包括:实现PSAM卡、PSAM授权终端、PSAM授权服务器、省级在线密钥设备运行状态监测管理,实现省级密钥全方位监管,保障省级密钥使用可管、可控。

1.5.11发票信息管理系统升级

根据部级电子票据服务平台对接接口协议,完成省级发票数据转换生成、发票数据校验、发票数据上传、发票数据上传异常处置、发票数据重传等功能的优化升级工作。提高发票数据转换生成准确率,加强发票数据校验能力,提升发票数据上传及时性,确保省内发票基础数据上传部级电子票据服务平台完整性。同时搭建省内发票开具渠道的,依托高速V服向公众提供自助发票开具服务。

1.5.12现金车辆先通行后付费系统

当收费站出现严重堵塞时,收费员在收费车道收取车辆通行卡,同时将印制自助缴费流程的卡片交给司机后免费放行,等待车辆拥堵时段结束后由收费员通过车道系统读取通行卡内车辆入口及路径信息并完成通行费计算并生成先行后付交易流水。车辆司乘人员通过微信扫描卡片上的二维码自行完成通行费支付后,用户能够按照现有电子发票开具流程开票电子发票。

1.5.13稽核管理系统升级

通过大数据及AI自学习演进技术,对现有稽查引擎进行优化,构建完善司机与车辆信息库,通过智能预警预判体系进行风险控制,形成集“收费稽核审计分析”、“逃费风险管控”、“移动稽查打逃”于一体的高效打逃体系。

1.5.14客户服务系统升级

高速公路统一客服系统在现有ETC客服系统(95022热线)基础上,结合高速公路客户服务热线,整合客服资源,实现一键转接,确保“一号办结”,提升对高速公路出行用户的服务质量。

统一客服系统对内为客服人员提供客户服务相关的多数据支撑,为管理人员提供数据统计及展示;对外提供便捷的移动端自助服务应用,拓宽用户自助客服渠道;健全部-省-路三级客服体系,建立主动宣传引导机制,满足客户关切问题及时回复的诉求,建立用户画像及客诉模型,开展主动客服,提高客诉处理效率、提升客户体验度。

1.5.15ETC发行系统升级

主要依据部路网中心发行系统升级方案要求,对省级发行系统及各渠道发行系统进行升级完善,实现发行认证、用户数据汇聚和业务监管的主要职能,并建立全网统一的用户账户体系,为外部业务系统提供发行监管支持和数据信息的支撑。

省内ETC发行系统升级主要实现二次发行及售后流程规范化、发行数据采集规范化、部省发行业务数据交互在线化、用户状态名单管理精细化、通行扣费实时化,主要涉及二次发行系统、发行方账务管理系统、发行方业务管理系统、数据汇聚系统(部省传输交互)的升级改造工作。

1.5.16区域/路段系统升级

主要实现对现有 级系统相关车辆通行记录查询升级、交通流量统计分析升级、ETC门架交易流水查询升级、通行费清分结算结果查询升级、业务报表查询功能升级。

1.5.17收费站系统升级

系统升级需要主要包括新建车道特情处理系统、既有收费站升级改造、收费车道软件升级、治超系统升级、手持应急收费系统升级、

新建改扩建标准化收费站系统。总体上按照部中心升级优化方案标准化规范进行系统升级。

1.5.18门架系统改造升级

主要按照部路网中心门架系统升级方案要求,升级省级门架交易数据接收功能、优化门架计费模块。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一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对青海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优化升级项目软件进行软件功能测试。软件功能测试范围应全部覆盖系统设计文档中所有功能和非功能性要求,以及该项目软件开发合同、合同附件和合同变更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功能点。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交工验收合格之日。

2.3服务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证书(原CMA计量认证证书)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检测范围涵盖软件评测。

(2)财务要求:无。

(3)业绩要求:近五年(2019年11月1日以来)内具有第三方软件测试或软硬件系统测试项目的业绩。

(4)信誉要求: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询比采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询比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3.5与本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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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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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q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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