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闽(富锦)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富锦市1x30MW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2025年度生产附属工作服务外包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中闽(富锦)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闽(富锦)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闽(富锦)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富锦市1x30MW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2025年度生产附属工作服务外包。
2.2项目地点:中闽(富锦)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2.3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富锦市二龙山镇长发村东北侧约900m,东北侧紧邻306省道,东南侧为林地,南侧为农田,西南侧约1000m处为长发村居民区。厂址距二龙山镇约5km。本期建设1×30MW抽凝汽轮机组+1×13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及其配套的相应生产生活设备设施。
2.4服务期:2025年1月1日开始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服务期满,若招标人对中标人服务考核合格且招标人、中标人双方均同意按中标单价续签的,本合同可续期一年(限定续签1次)。
2.5招标范围:投标人受招标人委托向招标人项目现场派遣相应劳务服务人员,严格按照招标人拟定的服务项目和工作要求,开展项目锅炉零米、输料系统、锅炉本体、化学运行、厂区卫生清理、检修辅助、燃料化验、料场巡检、检斤等生产附属项目服务工作。投标人在服务起始时间前应完成拟派出人员的培训工作,保证拟派出人员能胜任相应岗位的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在资金、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投标人在2021年10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具备一项劳务服务工作业绩(投标文件内须附清晰有效合同文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拟参加本项目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日经评标委员会查询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5拟参加本项目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日经评标委员会查询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其投标将被否决。
3.6拟参加本项目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投标截止时间日经评标委员会查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自近三年内(近三年2021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7 拟参加本项目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7日,每日9时00分至17时00分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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