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除尘设备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除尘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0730-2411020644/01
2.2项目名称:除尘设备
2.3数量: 1套
2.4报价方式:买方现场交钥匙价(包含一切税费,投标时需明确开具发票税率。)
2.5交货
2.7主要的参数:
2.7.1 除尘系统有效总风量:≥45738 m3/h
2.7.2 过滤效率:≥99.9%
2.7.3 打磨室工作棚有效工作尺寸(长×宽×高):≥5.5m×3.0m×2.2m
2.7.4 整套除尘系统应有紧急制动按钮,滤芯阻燃,配备防静电、防爆、泄爆等安全措施。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响应的供货能力。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营业登记证书。
2)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必须提供货物制造商针对此项目的有效正式授权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