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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生化能源(榆树)有限公司热电系统及配套工程升级改造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01     浏览: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中粮生化能源(榆树)有限公司热电系统及配套工程升级改造EPC总承包项目(以下简称本


1、招标条件

中粮生化能源(榆树)有限公司热电系统及配套工程升级改造EPC总承包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性质为技术改造项目。本项目实施方案及招标方案已批准,采取EPC总承包方式建设。项目发包人为中粮生化能源(榆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粮生化能源(榆树)有限公司热电系统及配套工程升级改造EPC总承包项目

2.2项目规模: 1×130t/h中温次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升级改造为额定蒸发量155t/h的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1×15MW中温次高压背压汽轮发电机组升级改造为20MW高温超高压高效反动式背压汽轮发电机组;热工仪表及控制系统升级改造;烟气净化系统升级改造;除盐水系统升级改造;电气及其综合自动化系统升级改造等。

2.3建设地点:中粮生化能源(榆树)有限公司厂区内。

2.4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项目采用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方式。

2.4.1锅炉系统升级改造:拆除1×130t/h中温次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内部编号3#),升级改造为额定蒸发量155t/h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锅炉厂房改造,相关配套系统升级改造等;

2.4.2锅炉烟气净化系统升级改造:3#锅炉布袋除尘系统升级改造;3#锅炉湿法脱硫系统升级改造(主要包括新增喷淋层、浆液循环泵、高效除雾器等);新增3#锅炉低氮燃烧、SCR系统及SNCR系统优化升级改造;

2.4.3汽轮发电机组及配套系统升级改造:在已拆除的1×15MW中温次高压汽轮发电机组(内部编号3#)的位置上进行相关基础检测、改造后新增1台高温超高压高效反动式背压汽轮发电机组(汽轮机额定出力≥20MW,配套发电机22MW)及相关配套系统;

2.4.4除盐水系统升级改造:新建除盐水厂房,一级反渗透产水量由140t/h扩容到210t/h,新增产水量为180t/h的二级反渗透及相关配套系统,新增产水量为2×80t/h的EDI及相关配套系统;

2.4.5电气及其综合自动化系统升级改造:本项目新建高压变频器室、限流电抗器室,新增高压配电柜、高压变频器、励磁调节装置、同期屏、测控屏、无功补偿装置、故障录波装置、电气综合自动化保护装置、低压配电柜、检修箱、照明系统等,电气综合自动化系统软硬件升级改造,所有保护装置、测控装置、遥信、遥控、遥测、故障录波接入自动化保护系统内,将现有电气主控室的电气综合自动化监控系统集中接入到现1#机炉控制室(升级改造后的集中控制室),实现热电各专业集中控制;

2.4.6相关设备基础改造:3#锅炉及相关辅机、3#锅炉脱硫系统相关设备、3#汽轮发电机组及相关辅机、除盐水系统新增相关设备等基础改造;

2.4.7热工仪表及控制系统升级改造:原有中温次高压一炉一机(3#炉、3#机)的DCS控制系统升级改造用于新增高温超高压一炉一机的DCS控制系统,DCS系统、DEH系统、ETS系统实现一体化控制;原有除盐水系统的DCS、除尘系统的PLC控制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本项目实施后实现三炉三机及其所有相关配套系统均能在新的集中控制室(原1#机炉控制室)实现各专业集中控制;

2.4.8自初步设计起至完成168小时整套性能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包括但不限于:

2.4.8.1初步设计及概算、各项专篇(安全、节能、消防、职业卫生、环保等)编制、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

2.4.8.2设备及材料采购、供货、运输、保管;

2.4.8.3本项目拆除的所有设备资产(除利旧用于本项目以外) 按照招标人要求在指定位置合理存放;

2.4.8.4相关利旧设备及材料拆除、起吊、装卸、运输、防护、保管、检修、检验、检测等;

2.4.8.5施工(包括安排专人办理施工许可证、特种设备检测、电气交接试验、电力监检、政府监管等)、检验、试验、调试、消缺、试运行、竣工验收;

2.4.8.6与本项目相关的原厂房、建(构)筑物、设备基础等进行评估检测,包括但不限于柱、梁、板的混凝土强度、构筑物结构尺寸、外观质量、钢筋数量、钢筋间距、钢筋保护层厚度等,根据实测结果出具检测报告,对需要加固的进行相应加固,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

2.4.8.7配合竣工验收(包括消防验收、环境保护验收、安全评价验收、职业卫生健康验收等;如有验收整改项,投标人负责整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至验收合格为止);

2.4.8.8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废弃物、废弃保温材料及携带的积灰均由投标人负责合规处置;

2.4.8.9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售后服务等;

2.4.8.10本项目范围内,如有缺少或者不满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投标人应无条件予以改进或增补,并不因这些变化而产生任何费用的增加。

具体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5计划工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400天(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全部设计、采购、供货、施工、检验、试验、调试、168小时性能考核、交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等交钥匙工程。本招标文件中所指工期“天”均为“日历天”。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2.6质量标准:

2.6.1工程施工: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2设备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质量检测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的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2.1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2.2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施工总承包资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3.2.4相关负责人要求

3.2.4.1 EPC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3.2.4.1.1具有一级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必须是投标单位在职职工(需提供2024年1月至今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EPC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2.4.1.2须确保中标后不再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按招标人要求常驻现场,履行项目经理职责。

3.2.4.2 EPC项目总承包设计负责人

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证书。

3.2.4.3 EPC项目总承包施工负责人: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建造师资格证书,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施工负责人。

3.2.4.4项目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3其它主要项目人员的要求:安全员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3.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4.1本项目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各方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3.4.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它联合体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3.4.3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具有本项目要求的设计或施工资质。

3.4.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相关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

3.5.2投标人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3投标人需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对项目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近3年行贿进行查询,有行贿记录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投标。需提供无行贿行为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5.4投标人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项目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进行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5.5投标人是未被招标人及中粮集团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中的法人单位。

3.5.6 投标人须提供廉洁承诺书。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如投标人其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投标人公司成立至2023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3.11项目业绩要求:

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今有已投产的130t/h高温超高压锅炉(或以上)和单机容量20MW高温超高压汽轮发电机组(或以上)EPC总承包业绩1项。(提供合同、调试验收报告原件的清晰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联合体投标,牵头人需提供上述业绩。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如招标人或者投标人采用其它未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技术方案的,需征得未投标人的书面同意,并支付合理的使用费,使用费用由双方协商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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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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