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国家粮食储备库整体搬迁项目(二期仓储设施)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大理州国家粮食储备库整体搬迁项目(二期仓储设施)已由大发改经贸〔2024〕175号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大理州国家粮食储备(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自筹,招标代理为大理国投咨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该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
2.2 招标编号:EDL0XGT24001073 ; 2.3 建设 2.4 项目概况: 1.仓储物流区新建32栋浅圆仓(每栋仓容6000吨,共19.2万吨)、2栋平房仓(建筑面积共4720.6平方米,仓容共1.678万吨),总仓容20.878万吨,配套建设 2644.46平方米的工作塔及卸粮棚。2.生活及生产辅助设施区新建一栋机械器材库及辅助用房(915.25平方米)、配电房(325.03平方米)、一栋公共厕所(52.6平方米)。3.配置相关设施设备和信息化管理系统。项目总投资约43422.60万元,工程费约33380.49万元(其中工艺设备费约7852.38万元)。 2.5 招标范围:大理州国家粮食储备库整体搬迁项目(二期仓储设施)工程总承包,具体如下: 2.5.1工程设计 (1)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响应招标人要求,根据初步设计内容及招标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内的工作范围及其它要求,据实完成相关设计工作。 (2)施工图设计:[工艺、建筑、结构、设备、电气(含强、弱电)、安装、信息化与粮情检测、给排水、采暖通风、消防、节能、绿化、景观、本工程项目范围内附属工程道路及相关设施] 的专项设计及专业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施工(期间)设计修改变更、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阶段的设计服务,并配合招标人完成上述设计所相关的施工图审查、抗震审查、防雷审查、建筑节能审查、消防审查等各项审查和报批报建,设计相关各专业技术咨询服务等全部相关工作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及图纸备案的全部工作。 (3)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性要求,保证图审通过。按甲方要求按质按时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含中间成果和阶段性成果)。 2.5.2工程施工 (1)施工范围: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桩基工程、地下室及人防工程、地上部分的主体结构、公共部分的室内装修、外立面装修、给排水、照明配电、泛光照明、消防、建筑智能化及安防系统、强弱电及消防工程、暖通、室外道路广场、室外安装工程、综合管线、发电机及供电设备、标识标线、附属道路工程及配套设施等。 (2)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施工任务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并提供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及竣工图等全套竣工资料)。 2.5.3设备工程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范围内的工艺设备部分[浅圆仓机械设备、平房仓机械设备、厂区公用设施]设备采购、运输装卸费、安装调试、检测、试运行、验收、移交,强电(电气自控),弱电(信息化)所有内容。 2.5.4招标人有权对发包范围进行调整。 2.6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个540日历天。(其中包含设计周期:30日历天。) 2.7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满足发包人要求,一次性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7.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现行有效的技术标准、规范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要求等,成果文件应符合规划要求并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批;保证设计质量,对提供的所有成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终身质量责任; 2.7.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满足工程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及其他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7.3设备质量标准:所提供的设备产品(含零配件等)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行业、地方等有关现行标准、规范和规定且满足招标人要求及项目使用功能要求,达到高效、先进和实用的要求。 2.8施工安全要求:符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满足工程相关安全标准及其他现行的施工安全标准的要求,杜绝安全事故。 2.9 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自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均须具有)。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商物粮行业甲级设计资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 3.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承接施工工作的单位须提供,取消年检的省份请附相关资料)。 3.4 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2年或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财务报表附注的扫描件)(2023年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以后年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均须提供) 3.5信誉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均须具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后查询,交评标委员会。) 3.6项目人员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应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注册在投标人单位,需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单位的在岗人员,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
(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 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注册在投标人单位,需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 (3)施工负责人及施工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 施工负责
施工技术负责
(4)拟派往本项目的施工主要成员:详见《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 (5)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主要成员:详见《设计人员配备表》,其中需拟派施工现场驻点设计代表1人。 3.7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应符合法律法规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规定,联合体投标时须具备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电子版需放在投标文件中。协议书中应明确各方责任,且注明联合体牵头人。并满足以下要求(以下条款均只适用于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情况):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成员方确定资质等级)。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5)多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交易平台技术支持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11月26日09时00分。以网上公告时间为准(具体时间)。 5.2网上上传:网上上传网址为(/#/homePage),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根据拟要投标的项目,按照网上投标系统要求上传全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上传后须自行检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并进行确认签名后,方完成全部投标文件网上上传操作。投标人可自行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5.3其他要求:本项目采用网上智能开标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 网上智能开标远程解密操作指南请各投标单位登录云南省信息网(/#/homePage)服务指南中下载学习网上智能开标程序。本项目解密时间以现场下达的解密时间为准,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以上解密,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评标阶段。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在线提出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在规定的签名确认时间内不进行开标一览表确认的,则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 6. 注:您目前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咨询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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