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都宾馆能源费用托管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21〕37号),以及2024年7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结合酒店现有基础设施实际情况,参照《关于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意见》(国管节能〔2022〕287号)相关要求,拟采用国家现行政策鼓励采用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中的能源费用托管模式,实施酒店能源费用托管和相关用能设备设施节能改造。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雾都宾馆占地面积14467.93㎡,建筑总面积为60194.43㎡,其中A栋(包括塔楼和裙楼)建筑面积为21262.9㎡,B栋(包括塔楼和裙楼)建筑面积为19303.7㎡,后勤楼建筑面积为1289.72㎡,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面积为18338.11㎡。宾馆内能源有电力、天然气、水,其中电力为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供电,天然气为重庆燃气集团股份 供气主要用于厨房、锅炉房、溴化锂直燃机空调机组、生活热水等,水由重庆市自来水公司供水。以2018年、2019年、2023年的平均值为能源基准耗量,其中自来水基准耗量为105220.33吨/年、用电基准耗量为3196808.67KWh/年、天燃气基准耗量为937530.00立方米/年;2024年10月能源单价分别为:自来水3.31元/吨、电0.727元/KWh、天燃气3.061元/立方米;按上述确定基准能耗费用为:5542138.53元/年。具体详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2.2项目 2.3招标范围: 雾都宾馆能源费用托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以第五章招标人要求为准: 2.3.1能源费用托管 以能源消费基准为限价,投标人以此作为最高限价投标,并约定在不降低使用要求的情况下,按照能源托管服务方式承包项目各类能源、水资源及改造设施设备维保的费用,后期除发生重大调整(如大型设备增容、能源费用单价波动等),招标人不予支付中标价以外的费用。具体费用调整以合同约定为准。 2.3.2节能技改 根据能源设备实际情况,寻找节能潜力,实施节能改造,降低整体能源消耗。投标人应在获得招标人的同意下,不断进行节能改造设备投入。实施节能改造需向相应的政府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申请许可、同意或者批准的,由投标人组织申请,并在本合同期间保持其有效性。必须由投标人进行改造的设备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2.4服务期限:本次招标项目改造工期为1年,托管期限为10年(注:本项目改造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作为托管期起始时间)。按照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相关法规及标准组织竣工验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1.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施工负责人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1.3具备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家数不得大于2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四、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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