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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365trade
长安大学校本部教职工住宅楼(长安路)项目监理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安大学校本部教职工住宅楼(长安路)项目监理已由教发函【2016】10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安大学,建设资金来自自筹10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本项目位于西安市南二环中段南侧,总建筑面积约23万平方米,主要内容为高层住宅楼、地下车库人防。
2.2 项目
2.3 项目总投资总额:171500万元(其中本次招标金额:1150万元,其中一标段:500万元;二标段:650万元)。
2.4 标段名称:长安大学校本部教职工住宅楼(长安路)项目监理一标段;标段编号:E6101133506UveYb6DcW001;标段类型:监理;
标段名称:长安大学校本部教职工住宅楼(长安路)项目监理二标段;标段编号:E6101133506UveYb6DcW002;标段类型:监理;
2.5 招标范围:
一标段:包含长安大学校本部教职工住宅楼项目(长安路)项目施工一标段施工阶段、工程结算和质量保修阶段工程监理服务,包含但不限于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管理、合同协调管理、信息协调管理等。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答疑文件等文件。
二标段:包含长安大学校本部教职工住宅楼项目(长安路)项目施工二标段施工阶段、工程结算和质量保修阶段工程监理服务,包含但不限于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管理、合同协调管理、信息协调管理等,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答疑文件等文件。
2.6 其他:
一标段:监理服务期限:1100日历天。
二标段:监理服务期限:1100日历天。
3.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
3.1 本标段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在本单位注册并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且无在监项目。
3.2 本标段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成为1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3.4 其他要求:
3.4.1 申请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它证明材料;
3.4.2 申请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基本信息应在“西安市 工程建设交易平台(124.115.168.54:8887/)”官方网站可查询;
3.4.3申请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被列入“信用服务”查询栏目中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及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请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申请人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申请人不得在项目所在地及以上各级建设诚信平台被列为投标受限制的行为人;
3.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同时参加本标段资格预审申请,但将不同时通过本标段资格预审。
3.4.5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本标段接受所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形式的保证金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转账、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或保险机构出具的工程保证保险保单等),鼓励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缴纳,具体要求按照西安市 工程建设交易平台要求进行。
3.4.6申请人满足资格预审文件对投标人或资格预审申请人的其他资格要求,具体以本标段资格预审文件为准。
二标段:
3.1 本标段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在本单位注册并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且无在监项目。
3.2 本标段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成为1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3.4 其他要求:
3.4.1 申请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它证明材料;
3.4.2 申请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基本信息应在“西安市 工程建设交易平台(124.115.168.54:8887/)”官方网站可查询;
3.4.3申请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被列入“信用服务”查询栏目中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及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请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申请人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申请人不得在项目所在地及以上各级建设诚信平台被列为投标受限制的行为人;
3.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同时参加本标段资格预审申请,但将不同时通过本标段资格预审。
3.4.5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本标段接受所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形式的保证金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转账、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或保险机构出具的工程保证保险保单等),鼓励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缴纳,具体要求按照西安市 工程建设交易平台要求进行。
3.4.6申请人满足资格预审文件对投标人或资格预审申请人的其他资格要求,具体以本标段资格预审文件为准。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请申请人于2024年11月02日00时00分00秒至2024年11月07日00时00分00秒,从西安市 工程建设交易平台 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4.2资审文件不收费;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0.00元。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09时30分,地点为西安市 工程建设交易平台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6.3 资格审查会议形式:远程会议。
7.其它公告内容
7.1本标段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西安市 工程建设交易平台》、《陕西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7.2资格审查申请人须在《西安市 工程建设交易平台》中登记企业信息,然后使用数字认证CA锁获取资格审查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格审查申请人应使用电子投标书制作工具制作、加密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并在规定时间上传经过数字证书加密的电子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7.3本项目要求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将纸质版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正本 1册、副本2册打印盖章后提交至 ,以便招标人进行留存备案等工作,该部分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中标人应保持纸质版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与上传至交易平台中的电子版内容完全一致,否则将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及相应法律责任。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潜在申请人可通过“西安市 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变更系统填报拟派
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信息)应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相关信息一致,若因不一致或不完善造成的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不利后果由申请人自行全部承担。
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工程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投标活动。
7.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鼓励参与项目投标的企业,积极采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智慧移动交易系统进行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本次资格预审)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西安市雁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投诉
8.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西安市雁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